文化 村成员认定 阶段总结 为准确认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加强成员管理,理顺各类人员权利和义务,深入推进集体资产权制度改革,为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做准备。结合本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人员 我 村 经过 村民代表 大会 推荐 , 姜振刚 、 王天君, 肇恒福 , 12 位办事公正,熟悉我 村 人员,为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人员,成立了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组,组长由 姜振刚 担任,并上报乡、村备案。 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时间 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时间为 201 8 年 6 月 30 日。 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步骤 选定工作人员。开好会,做好记录。 人口摸底调查。以户为单位,填制摸底调查表。 3、制定 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草案) 4、公示 文化村 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草案)、摸底调查表和成员资格认定申报(校对)的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 5、召开群众大会,通过 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确定成员资格,调整摸底调查表,填制 西庄村 成员登记表。 6、公示 文化村 成员资格登记表,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对增减调整人员,做解析或注明。 7、做好成员资格认定资料档案工作,并报一份到乡镇三资办。 四、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一)下列 2 4 种情形之一人口认定为成员,全额享受股权 1、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原农户衍生的新生人口 3、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的。 4、因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5、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村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6、经过正常程序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7 、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社员(已转为士官的人员暂保留人口股,待其退伍后,未享受部队或地方安置的予以配制)。 8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社员。 9 、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 1995年后毕业(含 1995 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社员。 10 、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社员(股权证书由其委托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 11 、在小城镇综合改革中,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 12 、因自己出资办理 "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13 、因购房原因,户籍关系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14 、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 1 5 、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出具书面证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本村将收回股权)及其户口尚未申报的子女。 1 6 、原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的离异妇女,该妇女及其随母迁入的子女(子女人数依据法院判决书)。 1 7 、与本村社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1 8 、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母子女… 19 、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 1992年 4 月 1 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20 、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21 、原本村村民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改制)的单职工,其配偶及其子女给予股权。 22 、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书)享受双份股权(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村将收回 1份股权)。 2 3 、已办理结婚手续的女儿户可享受 1名上门女婿(入赘)及其子女。 2 4 、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给予股权的特殊人员。 (三)下列 10种 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不享受对象 1、 死亡的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口迁到设区的市、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 4户口为农业户口,已进入事业单位及国企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编在册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 5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挂靠人口。没有承包田,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 (空中飞人员) 6 、已在部队提干和转为志愿兵的人员。 7 、与本村社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8 、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9 、户籍关系未迁出的 ũ 嫁女的子女。 10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不给予股权的人员。 通过三榜公示,我村确认成员人数 2093 人 。 其中一屯 425 人、二屯 417 人、 三屯 375人、四屯525人、五屯351人、 进行折股量化,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 文化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