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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116023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 大连)
  摘 要:勞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而劳动合同期限是缔结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条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种,事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针对现在劳动用工领域的不良现象,已经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及不足。本文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存在的不足之处,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随着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一定能建立一种真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建议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1.1历史背景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固定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曾经在我国推行过,但这些劳动合同基本上集中于短期的临时用工,且在国有企业和其他城镇职工当中存在的仍然是"铁饭碗"性质的固定工制度,这种固定的劳动制度大大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长期实行的固定工制度成为了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急需改革的重点领域。在我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后,我国的用工形式发生了变化,1986年开始所有的国有企业新招的员工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至此我国开始确立了以劳动合同为主的用工管理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期,劳动制度的改革到了一个高潮。市场转型背景下劳动政策出现了重大的转折,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调整规范作用举足轻重。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从"不约定终止日期"到"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法》在原有基础上更精准地表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指的"无确定终止时间",仅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事先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长短并未限定,因此,只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有证据证明法定情形出现或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随时依法变更、解除或终止的。
  2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2.1能够更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不例外,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隶属关系的双重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二者是平等的,但一旦劳动关系确立,劳动者就从属于用人单位,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度,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隶属关系。不仅如此,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人力、财力相比较,劳动者始终是处于弱者的地位,而弱者合法权益又往往更容易受到侵害。完善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其设计的初衷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肆意侵犯。
  2.2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根据利益相关原则,用人单位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同样能够获得自己的利益,二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以上,作为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实际上是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前期贡献与其以后的职业保障相联系起来,这样就使劳动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企业的好坏与劳动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劳动者既然可能要长期地与企业维持劳动关系,其必然要尽可能地发展其潜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极大地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效地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3可以保障经济秩序有序运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则具有保障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价值,一方面通过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二者达到利益的一致性,形成稳定和谐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纠纷,不会因仲裁或诉讼而中断劳动关系,进而破坏经济秩序的稳定,增大社会成本,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减少。
  3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难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若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需解除合同情形的。此外该条还规定了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际签订率并不高,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严重。
  3.2用人单位掌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这样可以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但同时这不能有效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部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缺乏学习和接受新知识的动力,致使自身知识与技能可能滞后于企业的发展。虽然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并不好。例如实践中对于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每年只签订并履行十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
  3.3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遇到的一些问题
  劳动者要想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工龄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自愿续订;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仔细分析《劳动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我们会发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很容易采用一些方式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十年工龄届满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使连续的计算工作时间中断,工龄归零;十年期满,以需要双方同意为由,拒不续约。2007年,华为公司要求工龄满8年的员工须在2008年元旦前(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主动辞职",然后"依法"补偿,解约后再竞聘上岗,试图通过此举,使连续的计算工作时间中断,工龄归零,以规避相关法律。"华为辞职事件"暴露了原有立法的不足。
  4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完善与建议
  4.1规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均缺乏双方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以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用人单位借由漏洞规避责任,因此,我国立法应增加完善相关的程序性规定,首先"法律应当明确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其次应当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间。从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整体上看更为完善,使其实施较为顺利。
  4.2完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制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能起到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但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兼顾效率,不能影响到市场的活力。所以既要倾斜保护劳动者同时也要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更乐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给予适当的放宽,使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本降低,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乐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机制
  合理有效的责任机制是一个制度能够运行的保障,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抑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规避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应设计相应地行政惩罚措施,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机制,适当的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一些措施,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其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用人单位违法。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事关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影响很大。
  总之,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设立科学、合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巨大的现实价值,其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劳资双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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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冯彦军.劳动法(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吴艳玲(1992~),女,汉族,内蒙古通辽人。硕士研究生。东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法硕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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