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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对照分析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在2006年2月15日,国家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对固定资产会计相关处理方法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但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出发点不同,就导致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弄清楚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有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做好相应的纳税工作,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的同时实现利润最大化。本文就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和计税依据、后续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对照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对照
  固定资产作为一个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财政部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规范的会计处理依据。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企业利益,国家也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出台了明确规定。由于二者的出发点不同,使得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着差异,对其产生的差异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财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准确的核算和纳税等[1]。
  一、固定资产确认
  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到企业;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进行计量。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对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进行判断等。然而所得税相关条例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货币性资产,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等。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大于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确认范围。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计税依据
  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外购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人员的服务费等;对于企业内部自行建造的固定成本,主要包含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对于外来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进行确定;同时,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该考虑其他费用支出等相关因素[2]。
  在固定资产税法处理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主要计税基础;对于企业内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按照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经济业务处理的计税依据;对于融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承租人在合同中签订的的金额和在签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除了税法中明确表明的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之外,一般的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在税前进行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更新改造、维护修理等费用的支出。如果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相关后续支出,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准则规定的修理费用部分,就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达到足够金额提取这就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扣税方法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企业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关原始数据,合理计算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等数值,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可以结合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量、预计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等因素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同时,在处理折旧时间上,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额,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而且固定资产如果折旧计提足够,不管其是否继续使用,都不再计提,对于没有达到使用时间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会再进行补提折旧等。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处理上通常可选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其折旧方法也是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如果进行更改,在报表附注中必须要对其更改原因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说明[3]。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下列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对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进行计提折旧,对已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时,应从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一般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会计和税务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和计提时间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就会产生,两种处理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和纳税额不一样,这就需要结合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进行协调,达到合理核算和纳税。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差异分析,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一项固定资产而言,可能会存在以上两种计算方法、确定依据等情况发生,这就考验了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确定,选用适当的计税依据和方法,协调好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关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避税的,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各个时期的固定资产的所得税费用和应缴纳所得税的金额。对二者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对照,有助于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对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的核算,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洪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会计之友,2013,78(15):88-91.
  [2]付艷.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调整[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3(3):24-25.
  [3]夏宏伟.浅析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45(20):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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