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减负"都是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针对这一热点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打出了为中小学校及教师减负的"组合拳"。 当下,中小学校及教师到底承担了多少负担?带着疑问,笔者"解剖麻雀"对部分中小学校进行了近距离、深层次、多角度的调研。结果显示:从负担类型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近60项,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近40项,填写相关表格近20项,抽调借用中小学校教师3项,其他2项;从负担来源看,75%来源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剩下的25%来源于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政法委、综治办、文明办、爱卫办、打黄打非工作组、禁毒办、文旅局、财政局、环保局、科协、卫健委、信访局、信用办以及学校所在的乡镇街道。 可见,小学校及教师的负担来源之多、之广、之杂。仔细地捋一捋发现,负担来源的主体仍然是教育主管部门,或为党政群机关的核心部门,或是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紧密的兄弟单位。因此,若要真正实现给中小学校及教师减负,首当其冲要减去教育主管部门的"下派任务",其次要斩断党政机关核心部门延伸的"工作抓手",再次要打破教育主管部门与联系紧密部门间的"关系链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虽然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也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统筹协调的职责仍然由教育部门承担。教育的特殊性在于需要高投入、重保障,是最大的民生,是潜绩工程,需要长期积累的过程。在地方权力构架下,教育主管部门非"强势部门",属典型的协调服务部门,需要与多方协调,为谋求改革与发展,集聚最大资源要素。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和自觉,斩断其他党政机关延伸的"工作抓手"和"关系链条"实在困难。 真减负,就必须减少教育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评比,这也是中小学教师负担的主要来源之一。遗憾的是,在当下的政务环境下,履行部门主体责任的"轡子"没有一个部门敢懈怠。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既是部门履职的过程,也是落实上级要求、承接部门任务、分解自身职责的具体体现。因此,要真正实现减负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坚持综合施策,尤其是要清理教育主管部门的"任务清单",先给教育主管部门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