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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细则新版


  扣一分
  1.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扣二分
  1.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包括副驾驶)
  2.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3.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4.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或拨打电话。(免提与蓝牙除外)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车。
  2.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3.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未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8.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和逆行。
  9.超速未超过50%。
  扣六分
  1.闯红灯(从扣三分提高到扣六分)注:黄灯亮时,
  如果已经有部分车体过了停止线,车辆可以继续前行;
  未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在停止线前立即停止,
  否则强行闯黄灯视为闯红灯。
  2.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占用应急车道。
  4.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扣十二分
  1.酒后驾车扣驾驶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3.超速超过50%。
  4.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未悬挂或者悬挂伪造号牌。
  注意:此细则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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