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的基础,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通过委托授权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根据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那么,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提前告知吗?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前告知: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 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提前解除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的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同样,退管协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7日,并抄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同时,业主大会作出决议30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不过,如果业主大会表决未通过或者双方未达成退管协议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提前告知吗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共服务维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正确维权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