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车辆丢失的情况时有耳闻,接下来本站小编介绍下停车场汽车丢失由谁赔偿? 小编认为: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停放,停放人与停车场管理人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管理人因保管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毁损的,应按保管合同的约定或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在消费场所停放,经营者负有妥善保管消费者财务的附随义务,车辆丢失、毁损的,经营者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有成立保管合同的合意; 2.寄存人实际交付保管物,转移对保管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 3.收取费用(有偿保管的成立条件,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可以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支付)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小编更希望您能够指出文中的错误,帮助小编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到底常见车辆损失维权赔偿方法有哪些?敬请关注本站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