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颖+崔园园+吴美贤 (071000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所享受的著作权利。2001年,网络著作权第一次被写入《著作权法》,这一做法是根据实际做出的新变动。但法律实践的实效明显低于法律的制定,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著作权被侵犯的事件。本文通过对网络著作权的调查,寻找出对网络著作权的挑战和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著作权 一、网络著作权保护包含的含义 与传统的作品下相比,网络作品是将作者发表到纸张上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与传统著作权相比,网络著作权就是将上传到网络上的作品实行著作权保护,防止作品被窃取,损害原创者的利益。这里指的是信息网络的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未经原创者的同意不得私自转载或者改编,除非支付一定量的报酬给原创作者。 二、网络著作权的特点 (1)作品的表现形式是数据化。与传统作品相比,作品的数据化更加便利。随着电子设备的推广,人们手中的设备成为了人们了解时事、读杂志的重要工具。在手机浏览器上阅读文章的方式越来越得到普及,相比之下,纸质版的文章阅读量正在减少。在数据化过程中,作者将自己的灵感通过计算机语言的方式推送到计算机,再将这些计算机语言还原成原來的文字,图形,声音。 (2)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拓宽。在传统著作权保护中,《著作法》仅仅是保护著作者的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是不允许被别人复制抄袭的。而现代的网络著作权对复制权有了不同的界定。因用户在进行网络阅读时,在看到有用的地方时会进行适当的复制。这种复制在现代的网络著作权的时期不是违反《著作法》的行为。例如,大学生在写作学年论文时,因自身对题目的不了解借鉴发布到网络上的学年论文进行阅读并进行适当的复制。当然,若大规模的复制必然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著作权的主体发生变化。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所有的原创作者所创造的作品。现代的网络著作权不仅包括传统的著作权的主体还包括网络服务商。网络服务商是指为所有的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他是网络空间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支撑着网络上的信息通讯。所有用户的浏览痕迹,创作的网络作品都会通过网络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再由网络服务平台将作品扩散到整个网络中。但是由此会产生一个问题,网络作品通过网络服务中心时,会被网络服务中心复制,这种复制行为在传统著作权看来是违反著作权的行为,但这在现在看来应该就事论事,所以网络服务中心的复制不是违法行为。类似于网络服务中心这些著作权主体的复制行为都不应该被视为违反著作权的行为。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 (3)网站间转载及链接方式。 (4)域名抢注引发侵权行为。 四、我国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在传统社会人们想去看电影就会去电影院看,但是随着手机录像的普及,网上流传着一些"抢片",这些人利用手机拍摄下来电影内容然后发布到网上以获取利益,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电影制片人的利益。试想若大多数人都躲在自己的家里看抢片,那我们的电影业的发展便会岌岌可危,没有人再去花心思拍摄高质量的作品。像私人复制的作品是用于个人的学习使用,那这构不成侵权行为。但若是将所有的以个人学习为由随意复制作品的,那这就严重侵犯了我国的著作权法。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式也发生这变化。随着微博,电子邮件,朋友圈等方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将自己的作品放到自己的社交软件上,但是这样他们的著作权会受到严重的挑战。一些人会未经制作者同意擅自将他人的作品转载到传播媒介上,供人们免费欣赏。但是有些人却不认为这是侵权行为,他们认为这些公开性的信息,是充分开放的,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发布到社交网络上就默认为可以随意传播,并且作者也默认同意。殊不知,这种认为万万不可,因为个人的作品不能因为摆放到社交网络上就可以随意拿来使用,它也是被收到保护的,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定此事。 五、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对策 越来越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网络著作版权的法律保护措施 。加强网络著作权的立法规范,使得网络著作权有法可依,在复制权,发行权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条款说明,避免有些人歪曲条例造成著作纠纷。 (2)采取先进的技术保护措施,获得网络技术支持。加强技术保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大面积"抢片"泛滥的今天,我国要做的不是紧抓不放而是提高技术水平,进而禁止此类事情的发生。美国应对"抢片"的庆幸时不是严厉打击这一行为,而是在播放的影片中加入了一些新技术,这些影片在放映时人眼观看没有一点影响,但是一些电子设备录像时,录出来的画面是白茫茫的,根本不能观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抵制了抢片的泛滥。 (3)增强用户的著作权意识。没有买卖就没有犯罪,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增强著作权意识,自觉抵制盗版行为,那么盗版就会基本没有了。让人们意识到网络作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自觉抵制的话对我国社会和个人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各个部门加强对盗版和侵害著作权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对侵害行为进行严惩,这样会大大减少盗版的横行。 (5)建立稿酬制度,鼓励创新网络作品。鼓励作品创新,对这些劳动成果给予优厚的待遇,让劳动者尝到甜头,那么人人都愿意去创作作品,也就大大减少了盗版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孟尼卡.韩寒诉百度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案例分析[D].河北大学,2013. [2]位艳玲.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D].华中科技大学,2009. [3]孙继光.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之认定[EB/OL]. [4]法治博客.浅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EB/OL]. [5]尚平.浅谈网络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