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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一篇:厦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_________]地_________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厦国土房拆通[_________]号第_________拆迁通告,因"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的房屋(承租合同号_________),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所承租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1、乙方承租非住宅房屋经营性店面_________平方米,办公、工厂、仓库_________方米;经评估,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_________元/平方米,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附属物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租办公、工厂、仓库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经营性店面_________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壹次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_________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_____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_________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三、综合第一、二之款项,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_________元/平方米,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搬迁奖励;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_________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_________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产权调换协议
  (非租赁房屋适用)
  浙江省建设厅监制
  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非租赁房屋)说明
  1、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租赁房屋)三种。
  本协议文本为上述文本之第2种,适用于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时,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情况。
  2、签约之前,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3、本协议所称的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拆迁中,经被拆迁人选择,由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在评估后进行差价结算的一种房屋补偿安置的形式。
  4、对协议文本【】中供选择的内容以打√或×方式选定。空格需要确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打×。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按照合同自愿原则,双方可不采用本协议文本中拟定的条款,相关内容由双方依法约定增加条款或另签补充协议。
  6、本协议文本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房屋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
  (编号:)
  甲方:拆迁人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受委托拆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经审查批准,领取了()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
  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
  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证件名称:房屋所有权证,证件:_______________号,地籍: 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交给甲方拆除。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宅搬迁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一次性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依法占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扣除按规定方法计算的土地面积后应单独补偿的土地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6、总计补偿金额(大写):
  第三条安置用房
  现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该房屋经评估,价款金额如下:
  总价(转载请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款合计(大写):
  第四条差额结算
  第五条被拆迁房屋搬迁及安置房屋交付时间
  乙方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第六条过渡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 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甲方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拆迁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年月日签于
  第三篇: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私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私(侨)房(含非住宅)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
  根据厦府[]地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第号,厦国土房拆通[]号拆
  迁通告,乙方在路号梯的房屋(产权证号),因""项目建设需要,应予
  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
  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平方米(含住宅面积平方米,
  非住宅面积平方米),无产权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住宅房屋实行的
  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
  售价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元/平方米,补贴金额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
  偿价元/平方米。
  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元/平方米,按
  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
  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乙方要求单体评估,经评估,评估单价元
  /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非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委托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
  评估总价为元。共计人民币:(¥)。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或
  经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套、三房二厅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
  二厅套,二房一厅套,一房一厅套,地点、幢号、楼层:,经评估安置房
  单价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元),安置房评估价人民币:(¥)。
  因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单价(不含层次调
  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后, 方按规定应补 方差价款人民币:(¥);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平
  方米以重置价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 (¥)。
  上述条款合计,方应付给方共计人民币:(¥)。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计人民币:(¥);非住宅产权面积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人、月,
  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三、综上所述,方应付给方人民币:(¥)。(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规
  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年月止,甲方应按《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月过渡安置费,计人民币:(¥);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税费由拆迁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
  八、补充条款: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条应承担的产权办理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国土房产局壹份、拆迁实施单位贰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签章):
  二○○年月日
  注:受甲方委托的实施拆迁单位:(签章):
  代表:
  经办人:
  第四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示范文本)
  列片第号
  拆迁人:(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文件批准,对进行统一拆迁改造(建),乙方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房产座落路(街)巷号(幢)号, 地号列第测区号,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公房租赁证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底层面积(除特别说明外,本协议所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下同)平方米,使用性质;层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附属物平方米,附属物占地面积平方米;阁楼面积平方米(其中层高2.2米以上、层底高不少于2.4米部分平方米);宅基地、空地面积平方米。
  乙方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的登记常住户口户人(分别为人)。
  二、经评估,前条所指房地产价值元(大写:元)。其中,房屋元,附属物元,阁楼元,宅基地、空地元。双方同意按此价值由甲方计补乙方。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移交甲方拆建,拆除的旧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搬迁顺序号为号。
  四、乙方选择作价补偿的方式,在乙方提供房屋未设定权利限制的证明后,补偿款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1、年 月 日前支付:%,计元(大写元)。
  2、房屋移交时付清余款元,(大写元)。
  3、甲方逾期付款,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逾期交房,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五、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由甲方在原地(异地)补偿(安置)乙方房屋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向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层向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新房交付使用时,双方应按被拆迁房屋价值和新房商品房价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双方不结算差价)。在结清差价前,甲方有权拒绝交房。
  商品房价格由拆迁人委托市场中介组织评估确定。
  六、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按搬迁顺序号择房并签订回迁择房协议书(具体条款详见回迁择房协议书示范文本)。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的,应向乙方支付元/日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择房的,择房顺序顺延为乙方实际择房当日的最后一个序号,超过十天的,视同乙方放弃择房权利,由甲方统一安置。
  七、若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的,经(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分别由乙方(甲方)按住宅部分元/平方米、(使用性质)部分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由乙方(甲方)在新房交付使用/择房时支付。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元/日 的违约金。
  八、乙方应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将被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件交送甲方。甲方补偿(安置)乙方的房屋(含增购房屋)的权属证件由甲方代为申领,甲方应在交房之日起60日内将权属证件发给乙方,所需税费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分担,乙方税费由甲方代收代付。
  九、甲方补偿(安置)乙方房屋的结构、墙体、门窗、地面装修标准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设计文件为准,(不)砌内墙,室内安装普通民用给排水管,给水管出水口个铺设至分户内厨(厕),电源安装至分户内。
  十、甲方补偿(安置)乙方的房屋,由甲方统一申请安(复)装设水电表、有线电视传播线(至分户门口)、防盗门、邮箱、阳台罩(元/平方米以下)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按实负责,于房屋交付使用时付还甲方。
  十一、乙方的临时周转房(临时营业用房)安排于;乙方自行解决的,甲方每月应付给乙方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租金补助费),暂按个月计共元,房屋交付使用时多退少补。补偿(安置)用房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将临时周转房(临时营业用房)交还甲方。
  甲方应付给乙方搬家(迁)补助费元。
  前述款项共元,由甲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付给乙方。
  十二、甲方补偿(安置)乙方的房屋应于年月日前交付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影响,可按期顺延。
  十三、因甲方的责任延长交房期限,或乙方不按甲方发出的《回迁通知书》规定期限办理回迁手续,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已支付增购款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元/日的违约金。
  十四、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利纠葛(包括抵押等他项权利设定),概由乙方负责理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补偿款或交付补偿(安置)用房。
  十五、房屋的质量保修,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执行。
  十六、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以打√为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或说明: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汕头市建设局制
  第五篇: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私(侨)房(含非住宅)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私(侨)房(含非住宅)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根据厦府[]地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第号,厦国土房拆通[]号拆迁通告,乙方在路号梯的房屋(产
  权证号),因""项目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
  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平方米(含住宅面
  积平方米,非住宅面积平方米),无产权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
  方米。住宅房屋实行的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元/平方
  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元
  /平方米,补贴金额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元/平方米。
  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元
  /平方米,按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
  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乙方
  要求单体评估,经评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非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委托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
  为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元。共计人民币:(¥)。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
  结合成新(或经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套、三房二厅套,三房
  一厅 套,二房二厅套,二房一厅套,一房一厅套,安置房地点、幢号、楼
  层:,经评估安置房单价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元),安置房评
  估价人民币:(¥)。
  因安置房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安置房评估单价
  (不含层次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后, 方按规定应补 方差价款人民币:(¥);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重置价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 (¥)。
  上述条款合计,方应付给方共计人民币:(¥)。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计人民币:(¥);非住宅产权面积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
  计人民币:(¥)。
  三、综上所述,方应付给方人民币:(¥)。(详见补偿安
  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
  除。甲方按《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区位房
  屋补偿价的10%即: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
  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
  年月止,甲方应按《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月过渡安置费,计人民币:(¥);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
  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税费由拆迁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
  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补充条款: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规定》第二十条应承担的安置房产权办理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项方
  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国土房产局壹份、拆迁实施单位贰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签章):
  二○○年月日
  注:受甲方委托的实施拆迁单位:(签章):
  代表: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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