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在山东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是指山东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12月26日大众日报) 长期以来,职称评审一直是中小学教师的痛,受名额指标的限制、学历证书的捆绑、论文课题的束缚,一些教师对职称敬而远之,心生怨气。本来属于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却成了教师安心教书、静心育人的"绊脚石"。设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进一步降低了基层教师职评的门槛,引导广大基层教师,能够在农村艰苦条件下坚守教学一线,踏实认真教书,这对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推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激励农村教师的工作热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打破了传统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硬性刻板条件,关注教师服务农村教育的贡献,关注教师教学的水平与能力,关注教育教学实际,对于纠正当前职评过程中的"四唯"顽疾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亦是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修正与完善。 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综合性认定,职称改革无论怎么改,都要与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相挂钩,不能将职称评审成为普遍性福利,对大部分教师实施廉价性授予,成为普遍性涨工资的由头。如不然,就会造成"大锅饭式"评审,致使职称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相一致,失去了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与能力认定意义。 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大幅度下降之后,如何从众多符合条件的教师中评定出教育教学工作突出的教师成了另一需要审视的问题。这意味着需要重新规划设计职称评审制度,打破传统的重档案材料,体现考验评审制度的科学性与评选方式方法的有效性,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笔者认为,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制度,重在激励农村教师安心从教,潜心育人,更好地服务农村教育。因而,评审的关注点应放在平时,放在常态,建立现场式、常态化、过程性职称评审模式。每年年初,由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审核公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纳入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库,由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实施随机性现场评估。在年度教育教学中,职评专家组不进行提前通知,走进参评教师课堂,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教学设计、班级管理等方面现场考察,并及时召开学生、家长、同行座谈会,实施多元评价,摸底教师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综合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基层中小学职称评审涉及大部分教师的切身利益,专家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决定着职称工作的客观性。为保证职评工作的公平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可以充分借助督学的力量,或是依托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实施第三方评价,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尽可能地维护广大教师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