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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第一次宣传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


  中共旧县镇委员会、旧县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决策部署,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均衡稳定增长为目标,扎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实效,现将2017年度前九个月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执行情况
  (一)总人口、育妇和人口出生情况:
  全镇期末总人口32065人,其中育龄妇女8175人,占总人口的25.5%。已婚育妇6390人,占总人口的20%。
  全年人口出生(不含往年,下同)368人,人口出生率11.48‰,同比下降3.4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8.85‰,同比上升2.26个千分点;出生人口中政策内出生357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7.01%,同比上升5.28个百分点。出生人口中男性193人,女性175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29:100,同比下降16.50;其中一孩性别比为88.14:100,同比下降27.77;二孩性别比为115.74:100,同比下降14.26;二女出生43人,占二孩出生的18.45%。
  (二)女性初婚、"四术"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
  1、女性初婚131人,其中晚婚101人。
  2、落实"四术"共118例,其中结扎17例,上环98例,补救措施3例。
  3、流出人口4397人,其中育妇1631人,已婚育妇1230人。流入人口581人,其中育妇49人,已婚育妇44人。
  (三)依法行政及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执行,2017年无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发生。2017年度征收社会抚养费49.6万元,申请法院执行13例。
  (四)奖励优惠情况
  1、奖励扶助。全镇奖励扶助909人,其中60周岁以上47人(每人每年1200元),55到59周岁23人(每人每年1200元),55周岁以下二女奖扶839人(每人每年360元)。
  2、贡献奖励16人(每人每年360元)。
  3、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56人,共计4.5万元。
  4、全年免费孕优生健康检查118人,补助0.59万元。
  5、慰问计生户93户,共计1.49万元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措施、要点及成效。
  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加强依法行政、深化优质服务、实行综合治理,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力推进旧县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旧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强领导,推进责任制落实。镇党委、政府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召开了三次计划生育专题工作会议并,亲自参与决策,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并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大事项列入经常性督查。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时研究制定了《旧县镇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开展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计生分管领导做好党委政府计生工作的参谋助手,具体负责计生工作,各挂村领导及时认真履行挂村责任,带领包村干部认真履职。年初及时向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颁发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对列入2017年度计划生育限期整改村、黄牌警告村,狠抓计划生育后进村转化帮促工作,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二、强化宣传,形式多样,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印制了《旧县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制作了平安旧县、幸福家庭计生宣传袋入户发放宣传,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三个不会根本改变",正确做好实施全面两孩的政策解读,努力消除当前社会上关于"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就是不要实行计划生育"等的舆论误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1、做好"幸福家庭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活动内容的宣传。2、提高居民群众对计生知识的知晓率。3、做好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婴儿早期教育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三、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计生依法行政能力。1、开展卫生计生依法行政综合监督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成立了生计生依法行政综合监督办公室和执法队,全面贯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机制。2、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坚持和规范孕情跟踪管理制度,落实孕情公开制度,严防"两非"行为的发生,下大力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3、坚持经常性征收与强制征收相结合,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一律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积极主动协调县法院纳入法院失信系统,做到强制执行"常态化",实现"执行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效果。突破按当事人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以点带面,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一律实行高限一次性征收,对名人、富人、外出务工等超生的人群一律按实际收入征收,提高其违法成本,增强法制教育效果。4、强化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执行,在登记过程中不无故推诿和延迟,不为难和麻烦群众。加强信访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无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发生。
  四、夯实基础,努力提供优质计生服务。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保健"三大工程"、术后随访等多层次、全方位系列化的优质服务,逐步向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等为主的综合服务方向发展;二是切实做好育龄妇女分类管理、跟踪服务工作。将全镇育妇分成四类即第一类符合政策可生育的育妇,第二类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孩及以上的育妇,第三类生育二孩及以上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妇,第四类特殊情况(不孕不育症、重大疾病等)的育妇,对不同类别的育妇实行不同的跟踪管理,全面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广大育妇提供适合的健康服务。
  五、落实惠民政策,建全利益导向机制
  1、用好上杭县制定的18项计生奖励政策,对计生家庭实行多层次保障、多元化奖励和多形式救助。旧县镇政府对二女扎户女儿新上大学一次性奖励一千元。二女入赘家庭县里给予一千元奖励同时镇政府再给予一千元奖励。镇政府对二女扎户按规定履行建房审批手续当年新建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0补助。
  2、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补助机制。镇政府对符合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妇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奖励,上环
  奖励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结扎奖励
  二女扎
  其他常规扎
  500Ԫ
  2ǧԪ
  1ǧԪ
  3、参加孕检补助。对主动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每对夫妇给予100元补助。
  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本镇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清理和信息比对,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完整准确率。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大清理,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各项信息,逐条核实系统信息,及时新增、更新、注销流动人口信息,确保流动人口各项信息准确率和鲜活度;同时推进本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协同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和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七、精心组织集中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广泛宣传,重点入户,镇村联动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对在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中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村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村通过扣发工作经费、党政主要领导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计生工作措施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八、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建设。1、继续深化"四联创"工作。2、以点带面,切实发挥计生协会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骨干作用。3、加强协会队伍建设。4、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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