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煤矿安全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的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为我省的煤矿安全工作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全国第一"摘帽"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 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为煤矿事故摘帽奠定基础,牵头和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国有煤矿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煤矿事故摘帽工作方案》、《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我省煤矿安全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 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对分局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此外还根据对各地的监察情况,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书》。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2008 年以来,积极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督查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积极深入煤矿井下,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2008 年以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110 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 积极 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援,2009 年1 月17 日毕节地区赫章县一非法煤窑塌方被困3 人。接报后, 与事故处立即赶赴现场, 经全力抢救,3 人平安获救;2009 年 3 月20 日上午7 点40 分 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联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23 名工人有13 人安全升井,被困10 人生死不知。10 点20 分,与事故处人员赶到现场, 向矿方了解井下情况,并结合现场勘查及对图纸分析后,组织 抢险人员紧急施救 , 成功救出9 人,1 人遇难; 2009 年 6 月17 日 15 :30 分左右,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作业30 人,其中15 人安全升井,15 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温家宝、周永康、石宗源等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省长林树森批示,要求"千方百计开展救援"; 副省长孙国强明确要求"1% 的希望,也要付诸100% 的努力"根据局领导的安排 , 从18 日 接到事故报告的当天立即赶到事故现场(18 日刚从金沙检查回贵阳) 参加抢险救援17 天 。参与了盘县羊场煤矿2009 年"3.18 "冒顶和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威宁县东风镇2009 年"3.19 "非法小煤窑瓦斯爆炸较大事故、黔西县江丰煤矿2009 年"8.25 "瓦斯爆炸较大事故和 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2009 年"6.17 "重大透水事故、普定县大坡煤矿2010 年"10.27 "重大透水事故、金阳新区富宏煤矿2010 年"5.29 "重大透水事故、荔波县2011 年"10.4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 年"4.26 "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和平安。几年来, 特别是在国庆"六十周年"大庆,"两会"和"十八大"前的敏感时期, 各地上访不断增多, 对信访批示,都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按期回复。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主要事迹材料 ---- 煤矿安全监管处(执法监督处)洪福兴 洪福兴,男,汉族,1962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 年调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后,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2012 年被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授予"贵州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该同志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为目标,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党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以坚定高昂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以"强基础、严执法、重服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标准,严格执法,强化服务,为提升我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形象和模范带头作用,以对煤矿安全监管事业高度忠诚的信念、高度负责的态度诠释了一个优秀安监工作者踏实奉献、敬业有为的工作真谛。主要事迹有: 一、抓好煤矿的基层基础工作: ( 一)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推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树立典型、加强服务等多项举措,使我省有9 对煤矿被国家安监总局评定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实现了全省2012 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省一级标准化矿井21 处,省二级标准化矿井215 处,比2011 年度分别增加5 处、169 处,增长31.2% 和369.4% 。 (二)创新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效果。一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果,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阶段重点,该同志参与起草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和履职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监管第一道防线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参与了九个市(州、地)安监局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有效地改善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以往单纯在室内检查执法文书的方法,将煤矿督查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煤监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检查标准不降低,内容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对现场执法过程追踪、及时纠正煤矿行政执法中, 对安全隐患监察、重大行政处罚程序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掌握、事故查处等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定期对上报的执法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反馈《工作意见》、执法通报和现场分析会的形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作为一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老兵",该同志十几年如一日,时刻以工作为重,无论是在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时,还是参与省组织的各类节后复工复产,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在工作中,服从带队领导的安排,与其他同志相互配合,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基础打实、监察务实、责任落实、成效求实"的要求,无论工作任务有多艰难、工作环境有多恶劣,从不退缩。多年来,该同志经常深入煤矿一线,深入煤矿井下查找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煤矿; 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了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益建议,将监管监察工作与对煤矿的指导服务相结合,在煤矿安全检查时经常因为忘我的工作,顾不上吃饭;经常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常常加班加点工作,牺牲小家,服务大家,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年来,每年累计深入基层煤矿达一百多天以上。 四、参与煤矿事故的抢险和调查: 参与了 荔波县2011 年"10.4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沿河县2012 年"4.26 "重大透水事故、2013 年盘江精煤公司金佳矿"1.18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矿集团马场煤矿"3.12 "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 五、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该同志工作以来,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规定,对照"八个严禁"、"52 个不准"和"八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实际,客观、科学、高效地处理各项事务,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御来自各方的侵蚀。在生活中,能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嘴;注重自己生活中的细节、小事,自觉地从一点一滴做起,从细节、小事抓起,自重、自警、自励,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公务人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肃执法执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模范遵守局机关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处处高标准要求自己,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