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禹州市夏都学校疑似强制停上正常课,让学生参加校内收费兴趣班,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每个人都要报名,而且是老师要求的。"有家长表示,如果不上兴趣课,就得把孩子领回家,等下午正常教学时,再将孩子送回来。 培养学生的兴趣,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是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但如果这一任务具有强迫性、商业性,兴趣培养也就变了味。禹州这所学校打着培养兴趣的幌子,行乱收费之实,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还损害了教育形象。其违规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不该把正常的上课时间变成兴趣课。学校规定:"每天下午第三节不管排的什么课,都由该科老师上自习课,不允许讲课,因为最后一节有孩子上特长课。" 课程安排是国家依据课程标准和课程性质作出的硬性规定,每周、每天安排几课时,学校说了不算,更不能擅自更改。将正课改为自习课,以照顾那些上特长课的学生,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导致老师完不成教学任务,影响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这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违背了课程标准,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其二,不该强迫学生参加兴趣课。兴趣,是一种心理趣向,因人而异,是不能强迫的。学生对某一学习领域或者某项运动的兴趣,需要教育工作者浇水、施肥,精心培育。家长和老师既不可为满足个人私欲,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也不可避长扬短,随意为其嫁接其它兴趣。学校教育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尊重学生固有的兴趣爱好,并创造适宜的平台和环境。 据这所学校的学生反映,所有学生必须得报特长课,三年级学的是跆拳道,二年级学的是游泳,一年级学的是轮滑。也就是说,一个年级的孩子要同时发展一种兴趣。有孩子表示,自己并不喜欢这样的特长学习。实际上,这不是在培养学生的兴趣,而是在扼杀学生的兴趣。 其三,不该充当课外培训机构的帮凶。这所学校的做法看似是"课后服务",实则与课后服务有着本质区别。课后服务是在放学后,学校根据学生的意愿和兴趣开展的课外服务,目的是解决学校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时间不匹配、接送学生困难的问题,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政策所允许的。而这所学校的兴趣班占用的是正常上课时间,并作出统一要求,强迫学生参加,明显偏离了课后服务的宗旨。 利用课外活动时间,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成立各种兴趣小组,组建各种学生社团,这是学校的常规工作,前提是不收取学生费用。把校外培训机构引进学校,将兴趣课外包,让其利用学校教室上课,收取学生费用,将本应由学校组织的兴趣培养变成一种商业行为,这是教育部门严令禁止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解散这样的校内兴趣班,退还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此,才能重塑教育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