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 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 "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 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 按季度 开展对全旗 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 供水水质 的 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 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 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 3家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的 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 (五) 学校卫生。抽查 10所 ѧУ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各 股室、中队 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及时 汇总 上报监督抽查结果。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请各 股室、中队 于 8月10日前完成2019年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系统填报,10月10日前完成其他抽查信息系统填报,2019年10月 20 日前, 将各类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