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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学年龄急待重界定


  儿童入学年龄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修正)定为六周岁,但日前发放的招收通知却将1999年11、12月出生的六龄童挡在学门之外。
  这些11、12月出生的小公民在年龄划分上受到歧视。他们在年满六周岁时只能延缓一年入学。
  眼望同龄者上学,却享受不到六岁入学受教育的平等待遇。并因而在未来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缺乏与同龄人平等的竞争基础。
  我国在其他方面划分年龄时,也普遍以公历1月1日作为标准,比如计算周岁、升学、就业、退休、结婚等等。甚至儿童注射疫苗,也并未将11、12月出生的孩子作为第二年的幼儿,这足以证明这些儿童在身体发育及智力方面的正常。应与同龄儿童一视同仁,怎能将他们作为另类,在入学上差别待遇?况且这种影响将是长久的一生!
  作为市民,强烈建议:尽快重新界定今年我国各市儿童入学出生月份至1999年12月31日止。
  作为公民,建议:修改教育法实施细则附则中相关不合理规定,采用符合正常计算年龄方法(1月1日--12月31日)。还1999年及新世纪在年末出生的小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为他们的未来提供公平竞争基础,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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