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八百里加急文件传输靠的是驿站,通常每隔20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函上注明"立刻飞递"字样,按规则请求天天300里,如遇紧迫状况,可天天400里、600里,最快达800里。 传递紧迫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么,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死命跑,也能够日新月异,"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用来表明状况紧迫程度。 按唐朝政府官方规则,快马请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请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请求则为日驰500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暴乱。其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6日以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音讯,传递速度就达到天天500里。衙役们日夜星程最快要五天五夜,到每个站点都会换马。 据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亲自乘御驿马,日行300里。看来,唐朝的最紧迫通讯请求日行500里,那无疑用的马是御马等级,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如今0.303米,一里合454.2米,即是用如今的眼光看来,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两天时刻。 据《大唐六典》记载,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吞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在各种驿里执役的人,通常叫做"驿丁"、"驿夫",或称"驿卒"、"驿隶"。从称号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陆路上的驿丁,也相同遭到折磨。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季,在滂沱大雨当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仓促奔跑在驿路上。 在唐朝法令中把邮递过程中的各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则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遭到严峻的处置。唐朝规则,驿长应负有若干职责,首要有必要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状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么的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匪徒半道劫去了怎么办?"从这么严峻的法令看,通常匪徒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或会打匿伏阻拦情报,最少会多路径多人带着文书以防万一。 《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绞刑。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或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所谓八百里加急相当于咱们现在的特急件,不同的级别马匹也不同,在这当中不换马,每到一站换一次,人的吃喝全在马上,当级别达到八百里的时候,基本上是跑死马的结果,往往将消息送到目的地以后,送信人本身如果体质差一些的话,也会因为劳累过度而亡。因此,非到万不得已(这当中最多的是边关告急、大规模的聚众造反)不会用八百里加急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