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7-0028-03 摘要:正义作为国家治理中的核心要素,蕴含于国家治理之中,也是国家审计的本质根源。审计正义是约束国家审计行为的一个基础价值,是国家治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石与力量源泉,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推动国家审计正义由传统性到人本性、由个体性到公共性、由工具性到目标性的价值走向。 关键词:国家治理 国家审计 审计正义 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化,利益分化的格局越演越烈,社会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有所递增,正义理论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自十八大以后,我们党和政府加强国家治理能力,明确治理目标,把保障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放在重中之重,并进一步制定与完善相关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在维护民主法治,保障国家安全,推动落实责任、透明、法治、廉洁、公平和正义等原则和理念,改善国家治理,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内生机制,是维护国家治理宗旨目标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正义。国家审计正义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正义价值转向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凸现的的重大伦理问题。国家审计正义从制度或体制的规范性视角对社会正义重新审视,表达人类追求正义的终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人类对正义的追求就是制度的完善,是国家治理的关键。 一、正义:国家治理题中应有之义 (一)正义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 罗尔斯认为:"正义就是公平,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的正义观构建了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指在政治制度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中应该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二是差别原则和机会公正平等原则,是针对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所做出安排。"第一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只有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诸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附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正义"的核心涵义是"公平",也就是出以公心、无偏无私的"平等"。"平等"不仅是自然之道,也是人间之道。它以"人性平等""人格平等"为起点,走向"人权平等"。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认为,"治理是基于法律规则和正义、平等的高效系统的公共管理框架,贯穿于管理和被管理的整个过程,它要求建立可持续的体系,赋权予人民,使其成为整个过程的支配者。"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治理是利用机构资源和政治权威管理社会问题与事务的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治理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的总体目标,使我国各项制度趋于健全完善。 现代国家治理秉承的价值准则,即是正义,主要指政治正义和分配正义,就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化,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公平与效率、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提倡"多元化"主体管理,社会各基层、各组织个体都参与国家治理,互相合作,完善制度建设。这种合作以公平、正义、平等、诚信为基础,实现社会正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正义是国家审计的本质根源 国家治理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国家审计就是监督国家治理过程中受到伤害者得到补偿。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重要职能部门的国家审计机关理应把促进公平正义为根本职责。国家审计正义不仅是实体性正义,即把保护弱者、限制强者、惩治违法者、保障人民利益为根本原则,而且也是程序性正义及审计主体、规程和功能等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的期盼;国家审计正义不仅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而且融社会正义、法律正义等于一体。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内生制度,是国家治理系统中的重要监督控制体系,在参与国家治理中发挥揭示、抵御、预防作用,及时发现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实现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发展的治理目标。 二、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正义能力体现 (一)审计正义是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基石 审计正义是关于审计活动和审计制度的正义,主要是指人们在审计制度安排、审计活动中产生的正义观念、正义原则以及对审计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所作的合理性评价。就审计作为经济监督的形式而言,审计活动体现了人的理性原则。作为一种理性的行为方式,审计与正义总是相互关联的。刘家义审计长(2012)提出了"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论断。由此可见,国家审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一种民本治理的为民审计。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善治",为实现这一目标,审计的方式、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式转变,由原来的财政财务合法合规性审计,逐渐扩展到经济效益审计、国家治理安全性审计、公平公正性审计以及可持续发展审计,在这个过程中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的根本目标,全面履行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国家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评估国家经济活动微宏观运行机制的效果性,建构政府、社会和市场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改善国家治理生态环境,提高国家治理运行机制的质量。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国家治理实现的有力基石。 (二)审计正义是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力量源泉 公平正义和审计监督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离不开现实经济活动,并随着经济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两者统一于现实的审计实践活动。其中,审计监督是社会性物质实践活动,公平正义是以合理价值取向为基础的实践精神。人类实践活动和实践精神的辩证统一决定了审计监督和公平正义的关联性。一方面,审计既是实践活动,也是行动规则;公平正义既是实践精神,也是交往规则。另一方面,审计规则注重现实操作性,活动的突然性、公共性与利益密切相关;公平正义虽然注重反思性和应然性,但"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国家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治理手段,需要保障国家与人民安全,维护民主法治,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的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的理念,成为是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坚实基础的力量源泉。国家审计是为实现国家治理重点效能而服务的,与国家治理目标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增强政府透明度、惩治贪污腐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积极应对各种危机等方面。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应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到公正客观的展开审计工作。 三、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正义价值转向 (一)从传统性价值转向人本性价值 在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中,经济价值日益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价值判断和追求,价值理性占据审计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技术与价值理性的和谐统一,审计正义更多的是关注人类的生存环境,关注民生问题,关注生态问题,坚持人本型审计,坚持一切审计活动是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随着审计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审计的人本价值观统领审计标准和规范。在传统价值审计模式下,就是通过审计的数据来量化批判会计事项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审计价值理念就是业绩考核或者是一种激励措施。现有的审计法律规范渐显落后,逐渐成为束缚审计活动的枷锁。而人本价值审计模式下,审计规范在审计价值理性的指引和统领下,不合时宜的规范内容及时得到了修正和完善,公民和政府都是国家治理主体,倾向人本化,审计规范和标准符合审计的人本价值观,符合社会和人类全面发展观,符合国家治理的目标。因此,国家审计的实质是通过经济监督参与国家治理,是民本治理的一种为民审计。 (二)从个体性价值转向公共性价值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审计发展史看,传统审计主要进行合法合规审计和财政财务审计,发挥监督作用,而现代审计更加侧重于效益审计,更为重视审计的价值创造。在进行价值衡量时已不能再以单个主体或者少数主体为判断标准,而把由多个主体组成的社会群体纳入考量范围,更关注社会群体公共性价值。加之国家审计的本质是从国家治理视角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经济监督,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捍卫国家经济安全,发挥国家审计职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国家审计这一属性本质,决定了国家审计目标必须是维护公共利益,使得公共利益最大化,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性,使审计正义由对于个体或少数人的价值转向为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性价值。 (三)从工具性价值转向目标性价值 在传统的价值观中价值客体是满足主体的需求效用的有用属性。基于此价值观,审计工作在审计的实践活动中,易形成为了实现审计目标而发挥其经济监督、评价和鉴定职能,具有一定的工具性价值。但是随着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审计目标是民本审计,与国家治理总目标是一致的,是追求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社会、自身的和谐发展,实现一种互动的良性的可持续性。这是国家审计正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追求的根本目标,是人类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指向。J 参考文献: [1]郑石桥,徐孝轩等.国家审计治理指数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01):89-96. [2]罗斯尔(美),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祁志祥.论公平正义[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04)121-160. [4]Word Bank.Managing Devlepment:The Governance Dimension[M].Washington D.C,1994,(05). [5]UNDP.Puplic Sector Mangement,Government,and Sustainable Human Deveiopment[M].New York,1995,(09). [6]晏维龙.国家审计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基于多学科的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01):4-5. [7]赵欢春.审计正义及其凸显[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05):26-30. [8]宋常,王睿等.国家审计在走向善治的国家治理中的若干问题[J].财务与会计导刊(理论版),2012,(04):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