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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


  在婚姻生活中,很多财产上的问题,比如赠与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那么婚后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以后,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包括贷款购买的,首先,应该要明确产值的问题,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很多人会按照市场上的价值进行计算,这是非常正确的。按照当初的购房合同上的金额进行计算就是不正确的。明确产权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针对这种情况,房产应该要及时进行处理,法院会给出新的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中如果有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购买房子的话,这又是另一种情况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的话,那么这套房屋就应该是婚前的财产。因此,离婚以后,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的。第三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在婚前付了房款的首付,但是,如果是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呢,那么房产证尽管是物权的凭证,是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也并不意味着婚后就可以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该是婚后的财产,但是还是要将财产的来源细分作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来进行分割的。第四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的,婚后的房屋部分还有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不管是由一个人用个人的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还贷的,都应当认定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关于婚后房产纠纷由什么法院处理?据小编了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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