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部署,福建省2009年、2011年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3年3月,福建省政府发文将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2014年9月,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制度进行完善。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保参保1473.01万人,参保率97.34%;其中,待遇领取人员387.34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15.96亿元,基金累计结余84.36亿元,取得良好工作成效。2011至2013年,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中心连续三年被人社部社保中心评为经办管理服务先进单位。 是什么秘密让一个覆盖面广、起步较晚的民生工程,走上经办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的行列,并保持多年的良好成效?记者专访了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主任,探究其秘密。 秘密一:从无到有,夯实基础显成效 为了规范福建省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福建省从试点一开始就着力从统一政策、规范经办、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规范基层的经办行为。 细化优化经办规程 在人社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福建省先后出台业务经办规程、经办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数十个文件,从简化办事程序,规范集体补助操作,严格执行保费银行代扣、养老金代发,强调业务、财务的配合与控制,提高待遇核定准确性等方面,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同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出台了错误数据后台处理、丧葬补助费抵扣冒领养老金、出生年月变更后的待遇核定处理、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衔接过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经办规定。 实施全程信息化经办 福建省统一开发建设信息系统,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在部、省、市、县、乡五级联网的基础上,统一配置参数、统一权限设置、统一后台处理,确保了全程信息化经办的顺利实施。近年来,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业务信息系统本地化功能不断完善,先后新增统计分析、稽核处理、错误数据处理前台化等模块,建设了档案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安全管理等子系统,全面实现与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实时联网交互,全省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 规范县乡村经办职责 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制定县乡村三级岗位职责,要求按层级、岗位落实经办责任。对村级特别强调资料报送的及时性,要求每月至少上报一次材料;对乡镇一级特别强调业务复核及系统录入职责,以减轻县级的工作量;对县级强调经办、复核分离,业务、财务分离,内控管理到位。同时,在全省推广建立业务材料交接单制度,避免因材料丢失、上报延迟等造成的经办失误。 推进标准化及示范点建设 福建省根据标准化有关要求制定经办窗口建设标准,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根据省定标准实施建设,统一经办窗口装修风格,统一视觉识别,各项制度、流程、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均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上墙公示。根据人社部部署,积极开展社保窗口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经办窗口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福建省级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及验收标准,确定4个省级示范县重点抓,并指导每个设区市抓好市级示范点建设。2013年,福建省城乡居民保组织开展省、市两级示范点考评验收,目前福建全省已有4个省级示范县、33个市级示范县、77个示范乡镇(街道)、282个示范村(居)通过验收。通过开展经办窗口标准化及示范点建设,福建省各级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示范效应已经显现,部分示范县的先进经验在所辖设区市甚至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真正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完成档案达标验收 福建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把业务档案管理当做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推动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首先,将业务档案管理与试点推进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实施当年就列入考评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其次,福建省级部门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精心编写教材,及时组织培训,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市县做到制度措施、场地设施、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四落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九防"要求建设库房,配置密集架(或档案柜)、电脑、空调、高速扫描仪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是推进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省里开发业务档案信息系统,实现纸质档案的影像扫描、分类、检索等信息化功能。截至2014年10月底,福建全省业务档案系统已录入业务档案案卷6.66万卷,卷内目录600.93万条。2013年以来,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省档案局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先后分9批次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开展了达标验收,至2014年9月底,全省88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一次性通过验收,成绩均为优秀等次。 秘密二:惠民利民,创新政策显成效 福建省级部门在制定城乡居民保制度时,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政策的优惠性。首先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福建省级部门规定缴费档次为100~2000元20档,对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1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政府补贴均为100元。48个县(市、区)再行提高了补贴标准,最高缴费补贴达225元。其次是扩大缴费困难群体。市、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保费;为非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保费。对参保的城乡45~59周岁计生对象,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每年20元的缴费补贴。再次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福建省级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已有66个县(市、区)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然后是建立长缴多得机制。67个县(市、区)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较长的每月增发一定的基础养老金。如福州市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最后是提高基础养老金。2014年1月起,将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70元;有46个县(市、区)再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范围从75~230元不等。2014年7月份起,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至每月85元。 秘密三:突破限制,城乡居民可省内异地参保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八条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2014年3月,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省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居住,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若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参保人员在居住地正常缴费满10年的,可享受居住地养老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员不符合居住地待遇领取条件,也可将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核定并发放待遇。省内异地参保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办理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手续,其正常缴费、补缴保费、信息变更、待遇核定、生存认证、转移注销等日常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保政策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按照户籍地参保的政策限制,促进农业人口合理流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秘密四:创新机制,实施年内二次缴费政策 为解决部分村集体(社区)按固定标准统一代缴、参保人员无法再增加缴费,以及部分参保人员根据收入情况本年度内想增加缴费等问题,鼓励参保人员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福建省制定出台了年内二次缴费政策:一是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可以进行第二次缴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调高缴费档次,调高后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二是第二次缴费仍采取银行代扣形式,代扣金额为调高后的缴费档次扣除第一次缴费的余额;三是当年调高缴费档次后,其标准视同次年缴费档次;四是如果调高缴费档次后没有及时补存保费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当年的缴费档次仍认定为原有的档次,变更后的档次在次年生效。五是二次缴费合计确定其缴费补贴。该政策的出台,受到参保群众的欢迎。 秘密五:拓展渠道,便民服务显成效 全面实施金融服务"不出村" 福建省级部门积极协调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合作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在村部或村民活动集中的小卖部、电信代办点布设村级金融服务便民点,让参保人员"不出村"就能缴纳保费和领取待遇,提升了城乡居民保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在选点上,主要布设在村中的小商店、村部、电信代理点等人员集中、出入方便的地方,显眼位置设立统一的服务标识(灯箱),设置公告栏,标明服务内容、服务提醒,公布热线电话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在建设上,联合省级合作金融机构发文,提出"六个一"的规范要求,即"一个服务点标识、一部专用机具、一份服务承诺、一张操作流程、一套宣传材料、一本交易台账";在服务上,以转账电话为平台,以银行卡为载体,严禁向参保人员收取手续费等费用,并给代办点适当补助(或奖励),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设置村级金融服务便民点13316个,金融服务"不出村"达98.4%,受到参保群众的广泛赞誉,也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积极拓展为参保群众服务的渠道 在提供常规经办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尽可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首先是拓展合作银行窗口服务功能。通过全面实现与合作金融机构的联网和数据实时交互,省里联合省级合作金融机构开发了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缴费档次变更、二次缴费申请、保费直缴等功能接口,参保人员通过银行窗口就可能直接办理上述业务。银行窗口服务的拓展,改变了业务办理逐级上报、审核的繁琐程序,突破了传统经办流程,大大方便了参保群众。其次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城乡居民可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专线咨询政策,疑难问题可转接全省各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还可通过厅长信箱、12333网站咨询政策或反映问题,做到5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依托福建省人社厅网站,搭建了城乡居民保子网,参保群众登录网站或12333服务平台可直接查询业务政策及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最后是市县创新窗口服务。如晋江市在每个村(社区)设立城乡居民保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配备电脑及单机版软件,可直接为参保群众业务、打印相关材料;福清市在县级经办窗口设置查询机,参保群众可直接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屏南县、霞浦县合作金融机构在县、乡两级窗口安装小额支付设备,方便参保群众当场办理缴费业务。 探索开展村级经办平台建设试点 目前福建省金保工程专网还没有连接到村级,为提升村级经办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福建省积极探索依托12333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村级业务经办平台,为广大城乡居民提高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该项目已通过论证,正着手部署实施。据了解基本做法如下: 村级业务经办平台通过网闸等措施与城乡居民保业务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交换数据,实时无缝对接。功能上,实现村小组管理,满足参保登记、信息修改、保费催缴、补缴申报、待遇领取申请、生存认证与死亡申报、信息综合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相关凭证材料打印及扫描等。经办程序上,村级协理员通过村级业务系统经办具体业务,通过拍照扫描提交纸质凭证,乡镇和县级经办人员在专网内的业务系统调阅相关凭证进行复核或审批,以电子档案凭证为基础,实现村级经办、乡镇复核、县级审核、省市监管的联网经办管理模式,保证业务经办的及时性和可靠性。2015年将开始试点。村级经办平台的实施,将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实现窗口前移进村、服务延伸入户的目标。 秘密六:多措并举,宣传工作显成效 酒香也怕巷子深。为了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影响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也让各级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落实,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多措并举,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长期与《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人社部《社会保险工作信息》、福建新闻网等媒体加强合作,及时宣传工作亮点、经验做法。2014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宣传工作得到人社部社保中心通报表扬,其中有5篇有关福建省城乡居民保经验做法等信息被《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及《社会保险工作信息》登载;《福建省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两则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刊物刊用,得到了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不仅如此,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中心还依托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福建省人社厅网站以及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子网站、专网及时公布新政策、开展在线访谈、发布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做法,全年更新发布信息达47则。2014年4月,人社部社保中心在福建省罗源县召开全国部分省市业务档案实务操作观摩会,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介绍了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经验,组织观摩了罗源县、乡、村三级平台建设及金融服务"不出村"情况,充分展示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工作特色,得到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2014年10月,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城乡居民保工作座谈会上,应部社保中心领导邀请,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代表福建省作了《坚持规范统一 着力便民高效》的经验介绍,全面展示了福建省优化创新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推进示范点建设、开展档案达标验收、提供便民服务等情况。与此同时,福建省城乡居民保还积极与福建省养老保险协会合作编印城乡居民保专刊,充分展示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光辉历程、工作成效、行业风采等,得到福建省人社厅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省本级积极做好舆论宣传的基础上,省城乡居民保中心还指导市、县加大舆论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做好舆论宣传,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实施、年内二次缴费、持居住证异地参保以及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等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下一步福建省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人社部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城乡居民保工作跃上新台阶,切实把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助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