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将用工保障单列出来,增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内容,着眼政策导向、价值选择、人岗匹配,制定了三个方面重点扶持政策,体现了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的高度重视。 增强企业吸引力。主要是采取两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一是社保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底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小微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企业为年度高校毕业生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一家小微企业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1人、年工资3万元计算,企业应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相当于员工工资总额的28%,可享受约8400元社保补贴。二是小企业贴息贷款政策。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在内五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等。该政策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一个小微企业申请200万元贴息贷款计算,贷款基准利率6.0%;该企业可享受200万元×6%×50%×2=12万元的财政贷款贴息。 调动毕业生积极性。主要是免征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就业的档案保管费,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包括档案传递、查(借)阅、出具证明、政审(考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免费服务。 提升岗位适应性。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企业用工质量,促进增强大学生岗位适应性,促进大学生人才与岗位有效结合,提高用工质量。一是岗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等相关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人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各地还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二是岗位提升培训。小微企业制订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企业职工(含大学生)参加规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标准为: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按每人2000元补贴。从当前看,这一举措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职工技能提升上升通道,推动大学生将通识性的素质教育向针对性的岗位技能转换,适应企业加快发展需要;从长远看,这是实施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打造福建现代产业工人队伍,适应加快发展的新常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是实施福建特色的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福建省还将加大政策落实的督导,提高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