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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


  (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承诺书
  为端正党风、政风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县金融乱象集中 整治,本人绝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1.绝不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暴力讨债活动;
  2.绝不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
  3.绝不组织、从事、参与违法转贷行为;
  4.绝不组织、从事、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5.绝不恶意拖欠贷款;
  6.绝不为民间高利贷和违法转贷活动提供担保;
  7.绝不为违法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非法传销活动提供 方便保护和场所等;
  8.绝不公开或变相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的企业和个人 宣传造势;
  9.绝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 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10. 绝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 象无偿或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11. 绝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执法处置过程 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逃 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
  12. 绝不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过程中,组 织、唆使、煽动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事、传播谣言等。
  如本人上述承诺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 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该承诺书一式三份,上报县金融办1份、单位留存备查1份、 个人留存1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网站目录投稿: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