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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营销的实现形式与原则


  合作营销的实现形式——产销战略联盟
  所谓产销战略联盟(即合作营销),是指处于同一分销渠道的两方或多方成员(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通过签定协议的方式,形成风险——利益联盟集团,按照商定的分销策略和游戏规则,共同开发市场,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和风检,共同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并共同分享销售利润的一种战略。
  这里所指的供应商,是指渠道中上游的概念,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具有批发性质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产销战略联盟具有方式灵活、层次较多的特性,所以供需企业在实行其联盟时有从低到高的多种形式。根据美国学者柯特勒的观点,供需双方企业通常可采用三种方式——合作、合伙与分销规划。
  合作营销的原则
  要想在联合营销中趋利避害,就需要掌握互利互惠、地位对等、优势互补、高附加值、法律保障和强执行力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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