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督导办近日介绍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情况。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超过99%的中小学校实现了挂牌督导。(3月17日 中国新闻网) 我国基础教育面大量广,学校之间差异较大。一些学校的管理不规范、择校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亟须监督指导。在中小学校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让责任督学对学校实施常态化公开化监督指导,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质量;也可以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密切管理部门与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联系,意义不小。 督学制度起源于1839年的英国。据英国前皇家总督学戴维•泰勒先生介绍,英国政府督学是"标准的守护者",他们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保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2013年9月,我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各县(区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按1人负责5所左右的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并统一制作标牌,在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一年多来,各地扎实工作,成效初现。 不过,各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得并不均衡。有的学校早就挂上了督导牌,但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县(区市)"专职督学"在教育督导机构中早就是相应的人事配置,但一般是聘请一些接近退休的校长、教研员担任,他们到学校听几节课,和早已熟悉的校长、老师们交流沟通一下,就算是督导了。而对于学校中存在的发展问题以及家长学生反映的生活收费等问题,却很少过问。督导牌成了一种"摆设",这应该要纠正。 笔者认为,防止督导牌成"摆设"须发挥"两个督导员"的作用。 一是要发挥"专职督学"的作用。"专职督学"要走专业化、资格认证的路径。"专职督学"除了从接近退休的校长、教研员中选拔外,还应该选拔年轻的具有专业素养的人员。"专职督学"的选拔应该注重人格水准和道德水准,不能是"和稀泥"的"老好人",而应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直言不讳,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的人。此外,要对"专职督学"大胆赋权,出现现实存在的教育问题时,允许"专职督学"严肃处理,据理力争,真正发挥威慑力和影响力,达到名副其实的监督功效。此外,"专职督学"要具有"独立性",应该去行政化,超越权力体制内的观念羁绊和利益羁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地监督好每一所学校。 二是要发挥"兼职督学"的作用。这些"兼职督学"是家长、媒体、网友、教育专家、学者等。他们热情高涨,不要报酬,不占"编制"。但他们公道正派,长期"在岗",监督有韧性有力度,能够掌握更多的信息,是开放的督学。比之于封闭的"专职督学",开放的督学显然更有优势。教育督导部门应该在完善发展现有的"专职督学"督导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兼职督学"的督导模式,让他们充分参与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当然,要发挥"两个督导员"的作用,就要积极运用"两个督导员"的督导成果,让"两个督导员"讲的话"有用"。比如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听取"两个督导员"督导工作汇报,重视督导结果和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学校必须接受"两个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接受督导和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在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学校要充分听取"两个督导员"的意见。 "两个督导员"有了"权威"的话语权,他们的督导作用才能真正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