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是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两张皮"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我国产教融合培养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也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全国各省市积极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现代化教学模式,不断完善办学体系,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机制体制问题,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在实施产教融合发展中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 第一,从政府层面来看,由于国家大部制改革不彻底,职业教育仍旧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时管理,两个部门在推进产教融合的规划和管理上步调不一致,缺乏深入的沟通协调,导致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发展不平衡。例如,教育部门推行现代学徒制,而人社部门则推行新型学徒制。政府在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上也缺乏有力的强制性政策保障,导致校企双方容易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难以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达成默契。 第二,从行业层面来看,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是促进产教融合的重要力量,不但具有指导作用,还具有管理规范职能。與西方国家相比,国内行业协会发展还不成熟,很多协会不能够根据市场发展走势及时制定和完善各行业的职业标准,导致企业用工岗位标准与学校课程建设标准无法有效对接,无法保障校企产教融合工作无缝衔接融合发展。 第三,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大多积极性不高,缺乏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行业之间的分工日益明确,企业生产与学校教育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在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课程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不能够融合共建,很多企业虽然响应国家产教融合政策,但多半是应付了事,既不愿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也不愿让职业院校学生进入企业实习锻炼,明显缺乏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大多数企业仅仅立足于当前的生产现状招聘使用学生,而不能够做到立足产业长远的技术发展培养学生。 第四,从学校层面来看,教育部门职业院校和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在推进产教融合方面水平不一,缺乏互相交流,甚至互相排斥。技工院校大多由企业举办,在多年的校企合作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推进工作创新上不够积极;职业院校虽然开展校企融合相对起步较晚,但能够积极地学习创新,产教融合工作有后来居上之势。两类院校各干各的,没有制定一套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对如何整合各方资源、平衡各方诉求、明确校企双方权利和责任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推进产教融合的工作研究方面也缺乏合作。 第五,校企缺乏产教融合的深度合作。产教融合是校企双方在专业共建、实训室共建、课程共建、教材共建、文化共建、信息共享、师资共享、人才共育、就业共担、产研共促等全方面的深度融合,而当前大多数校企合作双方仅仅停留在一个或两个层面上的浅层次合作,学校偏重学生实习,企业偏重生产用工,缺少校企科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深层次的融合,对于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也缺乏深度合作。 第六,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缺乏经费保障。产教融合涉及人才培养、企业技术革新、产品研发等丰富的内容,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由于很多企业只注重生产利润,不愿意在存在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科研创新上进行投入,更不愿意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产教融合实践中。因此,建立政府支持、企业投入、多元融资的校企融合资金保障机制至关重要。 二、原因分析 第一,目前有些地方在制定产教融合政策的时候,内容不具体明确,没有执行保障措施,产教融合的实施过程没有严格的标准,导致的结果是企业过分看重自身经济利润,缺乏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无法确保产教融合能够收到实效。尤其在激励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校企之间缺乏更深层次的交流,难以实现深度融合,不能有效地为顺利开展产教融合提供保障。 第二,行业协会在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行业协会的应有地位;另一方面是国内行业协会整体发展不够完善,甚至很多协会的负责人未从事过该行业领域工作,当然也就无法有效地指导行业岗位标准及课程标准的制定,在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上缺乏相应的法定职能。 第三,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一是认为培养人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情,企业向国家交税,国家就应该为企业提供人才;二是国家没有对企业人才培养的强制性措施,企业不参与人才培养不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三是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利益;四是人才流动频繁,企业认为培养人才可能是在为别人做嫁衣裳。 第四,有的学校对于产教融合的内涵认识片面,内容单一。大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要内容是学生顶岗实习,而顶岗实习内容又由企业决定,主要是企业生产任务。学校不是企业的领导管理部门,不能要求企业按照人才成长需求来安排实习内容,国家或者行业没有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标准。这样的顶岗实习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强化产教融合的顶层制度设计,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强化政府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上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完善的产教融合制度框架,明确各方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将校方、企业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在一起。重点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沟通了解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在产教融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产教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有效机制;二是建立激励补偿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除参与产教融合的各方自身因素外,还需要建立产教融合激励补偿机制,充分激活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三是建立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引导和监督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校企融合的发展。 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方面的主导统筹作用,通过统筹产教资源,做到职业教育布局与地区产业布局相融合,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层次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融合,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相融合,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地融合,特别是用利益方式来让企业承担人才培养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把握方向、政策,给予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等倾斜,以此共同促进产教融合的发展。 2.发挥行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协调作用 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指导机制。行业协会要大力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市场人才需求调研,对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强化行业协调指导,根据产业发展和职业工种,制定出台科学的企业人才培养标准。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要按照行业标准安排学生的工作内容,不是随心所欲,更不能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来使用。 3.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要想确保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能够有效运行、确有实效,就要本着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校企双方的共同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行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双方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根据行业发展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切实为企业发展着想,让企业看到校企融合能够带给他们实实在在的效益,这样才能積极投入资金和精力促进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双方结成亲密稳固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4.健全职业教育法规和产教融合扶持政策 一是对现行的职业教育政策法规进行规范,政府部门应将财政上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做出明确的划分和规范,逐渐从财政支出中划出一部分,建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并根据产教融合的实际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投入比例和数额,保障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按照规划均衡发展。落实财税用地政策,政府出台《职业院校用地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出让土地建设职业院校,为企业征地建校创造有利条件,提高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坚决杜绝地方政府对于职教用地采取抵制和不予支持的做法。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完善投入制度。制定促进社会力量进行职业教育投资的激励政策,建立舒适宽松的民间资金投资环境,激发更多的社会办学力量,拓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渠道争取社会资金投入和支持产教融合,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发展。 三是实施倾斜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国有企业规模大、经济发展持续时间长,社会责任感强,兴办和投资职业教育在投入上相对稳定,对国有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要给予特殊的补贴政策,激发国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强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财政统一收取所有企业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教育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统筹使用。对于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将收取其教育培训经费全额拨付给所举办的职业院校,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对于未办职业院校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发放,对于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不予发放。 五是以国有资产职业学校为基础,根据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由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投资建设集公共实训、技能人才研修、企业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改造、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