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街司法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 各位领导: 凉州区火车站街地处凉州区城区西南角,北起盘旋路,南到火车站,西至民勤路,东临南关中路,面积6.8平方公里。辖社区居委会3个,驻辖区单位27家,学校5所,个体门点150户,有居民10647户,26238人。 火车站街司法所于2011年利用国债资金以购代建建成,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六项主要职能。现有工作人员3名, 均为女性,党员2名,1名入党积极分子,其中本科学历2人,均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大专学历1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火车站司法所按照局党委和街道对该工作的指导要求,组织所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加强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社区矫正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为重点,借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开展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法治职能,加强法治教育。一是开展针对性宣传,利用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来所汇报、谈心谈话、入户走访的机会向两类重点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页,签订扫黑除恶保证书和一封信,使两类重点人员充分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含义和重要意义。二是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角,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材料。三是与街道扫黑办联合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在各社区的宣讲活动,提升居民参与法治社会共建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在街道、社区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矫正群每周推送涉黑涉恶普法信息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居民对十二类涉黑涉恶的知晓率。 二、借力矛盾纠纷排查挖掘黑恶势力线索。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司法所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并联合各社区调委会深入摸排矛盾纠纷,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重点关注辖区内违章建筑拆除、环境污染等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争取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深挖黑恶势力线索,及时化解处置。截止目前,司法所和各社区调委会排查处理矛盾纠纷117件,大部分是邻里纠纷、劳务纠纷、物业纠纷、经济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未发现黑恶势力插手矛盾纠纷线索。 三、加大摸排管控,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高度重视,分步实施,建立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档案。司法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重点工作,按照局党委和街道安排部署做好分步行动规划。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门工作档案,分门别类整理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工作台账、两类人员线索摸排和走访记录、宣传活动记录、工作报告等情况。通过抓工作落实,做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始终严格标准、持续分步落实。 2、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两类人员的分析研判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 为加强管控和帮教,减少重新犯罪,司法所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社区书记、主任、网格员、综治员参加的重点人员分析研判会,对辖区内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进行档案回顾、情况梳理和风险评估,对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等暴力性犯罪和贩毒罪的几类人员进行重点谈话,彻底摸清其犯罪经过、前科等,排查清楚其是否属于涉黑涉恶人员,并对相关线索进行记录,进一步明确监管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告诫他们不得参与涉黑涉恶活动。在今年第三季度的走访排查中,对24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见面谈话,并建立了走访台账;对50安置帮教人员见面谈话的17人,电话访谈28人,下落不明5人(王建军、刘建刚、周元、刘鹏、王文忠),经司法所、社区多次到其居所走访,都未见其本人,预留手机号也无法接通,司法所已向派出所发出协助函。 3、及时开展训诫教育 一是及时向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传达扫黑除恶文件精神,并解读省、市、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部署。二是详细讲解"扫黑除恶"的十二类黑恶势力的内容,讲明目前严峻形势,结合实际案例就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宣讲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意识到涉黑涉恶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同时,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纪律要求,告诫社区服刑人员不得参与涉黑涉恶活动,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三是与两类重点人员签订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积极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预防阻止两类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4、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特殊人群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准确把握请假外出的法定事由、认真核实请假外出的真实原因、严格把控矫正人员请假外出的时间;对未按时完成教育学习、请假外出未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等而扣分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定位手机的监管制度,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做到手机每天正常运行,保证处于开机状态,一旦发现越界、关机、定位异常等情况立即进行查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置,确保不脱管、不漏管。 5、严把涉黑涉恶人员审前、假释前、暂予监外执行前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关。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委托的评估对象,我们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真摸排调查,对有犯罪前科或与黑恶势力有染的评估对象,直接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亮红灯。 6、加强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局党委"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信息情况报告的规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重大舆情信息上报工作,全方位推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