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具有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特色的、较为科学规范的医院会计模式和财务管理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医院日常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化,出现了一些特殊业务事项,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特殊业务事项,做到既满足会计制度要求,又符合政府部门、审计机构政策规范,对此文章抛砖引玉,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 特殊业务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8-0028-02 一、科研经费核算 科教项目支出是指医院使用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实际工作中科研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材料试剂、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其会计处理也相较简单,但如果是将科研项目收入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因为会涉及到设备投放,其会计处理就应根据经济事项的本质进行操作。 1.正常购买设备,款项已付10万元,设备已入库,其会计处理为: 借: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设备费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借:固定资产——专业设备 100 000 贷: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100 000 2.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计提折旧额,其会计处理为: 借: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如设备由供应商投放,但条件是试剂只能购买设备供应商的,此时会计处理可调整为: 入库后: 借:固定资产——专业设备 100 000 贷:其他收入 100 000 计提折旧: 借: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每年购买试剂4万元,可根据签订合同分为市场单价与供应商单价,按市场单价乘以数量为2万元,另2万元通过经济事项分析后作为医院无偿使用该设备的付出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材料费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借:其他收入 2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上述会计处理的用意是:投放设备不能简单作为捐赠设备处理,两者有本质区别,此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购买试剂超过市场价同时做相向会计处理是虚拟增加医院支出,而将其他收入与累计折旧相抵减,就能较真实地反映经济事务的本质,同时还应设立辅助明细账,以更加全面、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 建议:《医院会计制度》中增加有关医疗设备投放业务会计处理规范以及有关投放业务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二、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方面 党的十八大后,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实际工作中在项目、在科室层面上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会计处理是实行收支两条线,产生收入按"医疗收入"入账,而分成后付合作方款项则进入"其他支出",这样做从账理上来说也是可行的,但核算较粗,无法体现收入支出本质,也给今后审计工作带来难度。 建议:《医院会计制度》中增加有关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会计处理规范,增加相关明细科目,统一会计核算标准。 三、资产管理方面 其一,在某些情况下,如经营性租赁、租用等情况,虽然其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医院,但医院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医院,也意味着与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效益实质上已转移到医院,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医院往往未作固定资产处理,成为资产管理的真空。 建议:此项资产纳入医院固定资产单项专门管理,根据资产市场价、评估价入账,建立"三账一卡"制度,依据经营性租赁合同设立明细账,通过上述措施使资产得到管理控制。 其二,固定资产折旧。目前医院对于用财政、科教补助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不计入成本,冲减待冲基金;对于医院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计入医疗成本,而对于可在职工福利基金范围内开支的一些资本性支出,计提折旧时应如何处理。重点专科所使用的设备,由财政拨付的经费购买的设备,计提折旧时,冲减待冲基金;如果是使用医院自筹资金购买的设备,计提折旧时能否计入重点专科经费。 建议:细化会计科目设置,如在职工福利基金范围内开支的一些资本性支出,计提折旧时应计入"医疗成本——职工福利基金来源",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计入"医疗成本——自有资金来源"。 四、购买活动中的现金折扣 医院在行政管理上是事业单位,但其在经济活动中与企业差异不大,会遇到与企业相同的业务事项,如现金折扣。由于现金折扣对购销双方均较有利,因此医院的药品、材料、设备供应商均会采取这种方式。但由于工商部门、纪检部门可能将这一业务事项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医院往往不敢办理或进行模糊化会计处理。 建议:应将医院的现金折扣、折让,视同企业一样的正常购销行为加以监管,同时在《医院会计制度》中加以明确规定,以便于统一规范处理。 五、非财政补助资金 现在很多医院都挂靠在大学,医院进行基建时大学或多或少为所属医院进行出资补助,而在《医院会计制度》中这类出资作为非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其会计处理是收到出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户)"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用该资金支付基建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户)" 科目。上述会计处理会出现当期或当年总收入和结余大幅增加,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而转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由于此项资产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也非财政补助资金,产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部分不需列为支出,同时,待冲基金下又没有相应的明细科目可以冲减,在之前的会计核算中也没有资金转到待冲基金科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建议:《医院会计制度》中增加非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和待冲非财政补助基金科目,这样之前的会计处理可变为:收到出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户)" 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用该资金支付基建款: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户)" 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冲非财政补助基金" 科目。期末,把收到的补助金和用该资金支付的基建款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在基建完工投入使用后,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借记"待冲非财政补助基金" 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坏账准备的提取和使用 目前医院按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4%计提坏账准备。对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冲销,但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对坏账冲销把控极其严格,这就会导致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的周转,虚增了医院的资产。 建议:参照国企做法,对医院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对此认定权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核销坏账,增加坏账准备,以使规定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状况。 七、医保超总控的处理 随着全民医保的推进,医保支付已成为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随之而来的是医保收入超医保机构结算定额的问题,原来医院会计制度不明确,医院往往对其超定额收入不作销账处理,长期挂在"应收医疗款"科目中,虚增医院资产,造成流动资产不实,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收入,夸大医院经营成果。鉴于此,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增设了"结算差额"科目对医保超总控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影响收支配比。目前药品零差价已成为现实,药品收入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已纳入医疗收入,如果冲减医保收入时冲减到药品收入,将会出现有药品成本无药品收入情况,从而影响到收支配比。(2)冲减明细缺乏科学性。医保超结算定额冲减医疗收入时,在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缺乏科学性,这是因为"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没有单列结算差额项目,而在会计期末将"结算差额"科目金额分摊后冲减各明细项目,是无法科学确定的,只能凭经验或只能说是"拍脑袋",各家医院缺乏统一科学标准使得会计数据在各医院间也缺少可比性。(3)分析考核指标失真。目前镇江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对于医院因上年医保超总控而产生的拒付收入,统一是在下年的12月份根据一定比例冲减每类收入,虽然目前上报的财务报表中增加了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还原超总控),但是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中的指标还都是根据冲减超总控后的收入数据生成,如人均费用、卫生材料率、资产负债率等多种分析考核指标失真,在医保超总控而产生的拒付收入越高的情况下失真程度越高。 建议:(1)统一冲减收入明细方法。各医院间应统一冲减收入明细方法,如药品收入不能作为冲减项,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化验收入等具体项目统一按收入比例作为冲减标准,这样使得各医院间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2)改变报表中医疗收入填列方法。在医疗收入明细表中可将医疗收入分为医疗收入原值和医疗收入净值,原值按实际发生值填列,净值按统一冲减收入明细方法填列,便于各收入明细的分类统计与比较分析。(3)分析考核指标规定不同选取方法。各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各类分析考核指标规定不同选取方法,如资产负债率规定选取医疗收入净值,以更好地反映医院实际经营状况,人均费用、卫生材料率等指标规定选取医疗收入原值,以更好地反映实际诊疗状况。(4)调整冲账周期。由于医保超总控而产生的拒付收入实际已属于坏账,冲减收入应由年度改为月度,每月根据月度收入占比暂估"结算差额",这样可以让每个月收支状况接近实际,避免年终集中影响。 八、总结 随着新医改进程的加快,医院面临新经济业务将成为一种新常态,同时政府、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医院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对医院会计制度相关内容不断进行修正,出台会计应用指南,以满足新常态下工作需求,为统一规范地进行会计处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