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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模式下全过程造价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在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跨国企业合作的不断增多,对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类似"设计、采购、施工"也即"EPC"、"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也即"EPCM"合同模式不断出现,如何抓住这些机会将成为当今项目管理公司发展的关键。本文主要探讨在EPCM合同模式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点。
  【关键词】EPCM模式;全过程造价管理
  一、EPCM合同模式的特点及该模式下造价控制的特点
  "设计、采购、施工管理"(EPCM)模式,指的是在投资主体或者业主提出投资意图和要求前提下,项目管理公司对拟建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以及施工等全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该合同模式和EPC合同模式不同,因其不直接与施工承包商产生合同关系,而是依据业主和项目的要求為业主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合同签订主体是业主与各方。
  虽然EPCM合同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不必承担过多的合同与财务风险,但要想达到理想的项目管理结果,对项目承办单位的整体设计水平、施工组织水平、质量及进度管理水平、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成本控制方面,造价专业负责人需要从项目最前期就介入,根据选择的工艺方案编制合理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确定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阶段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合同谈判、施工阶段审核及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时审核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只要某一个环节把握不好就有可能出现超投资的情况。因此该模式下对工程造价负责人提出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既要求对类似工程的工艺比较了解、又要求对项目的建设地法律法规以及材料市场比较清楚。
  二、EPCM模式下全过程造价的控制思路
  EPCM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将充分体现价值工程的作用以及"PDCA"循环理论在工程造价控制中主动控制的积极作用。只有在项目论证阶段不断的考虑项目产生的效益与成本的关系才能将投资估算控制在业主预想的投资范围内,同时只有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始终分析现状找问题、纠偏、实施,才能一步步的将投资成本控制在预期的目标内。
  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控制
  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一个确定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建设标准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业主对建设规模和拟建项目的地点都是比较明确的,这时候建设标准的讨论可能会成为重点,一些业主为了追求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目的,在机械设备以及自控仪表设备方面的投资会偏高,这时候作为项目管理公司就需要按照价值工程的原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充分调查市场产品状况、企业经营目标、经营效果的前提下,进行功能分析,及时调整设计方案,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建筑结构形式和设备装备水平。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直接影响到后期所有阶段的成本控制。因为一旦投资估算确定并得到业主的批复,这将是整个项目投资的最高限,所有的费用支出都将来自该投资估算,这就要求计算出所有将要发生的费用。要想编制合格的投资估算,应注意做到如下几点:第一、仔细研究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对比同类项目的数据。深度参与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设计工作中,与设计者保持积极的沟通,明确拟建项目的结构形式、主要建筑做法、主要设备的参数和数量、工艺管道和金属结构的材质和主要数量、项目建设地点的地质概况及运输条件。通过这些方面我们将会得到是否有类似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类似设备的采购价数据或者询价的基础,主要材料费,地基处理费用的估算等。应选择指标估算和详细估算相结合的方法,凡是能量化的都应当尽量量化,依据工艺配置图计算出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调整已建类似项目的造价指标计算出拟建项目的建筑工程费;依据设备的尺寸、重量等参数计算出拟建项目的设备安装费;依据各专业的工艺管道工程量计算出拟建项目的管道安装费。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深度的限制,需要考虑一部分的不可预见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设备及材料的涨价预备费。最后横向对比拟建项目和已建项目的投资强度和纵向对比各专业的投资强度,争取做到全面考虑到了各项投资。第二、完善审核审定制度。通过三级审核体系来控制投资估算的准确性,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项目中来,通过大家的项目经验来检验计算的准确性和考虑问题的全面性。
  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图阶段是EPCM模式下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即使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做的再充分,但那也是在满足可研阶段的设计标准下的估算,一旦设计标准发生变化,造价控制将变成空谈。在这个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包括:首先,在设计过程中引进"PDCA"的理论。造价负责人需要敏感的了解整个项目有可能出现设计标准变化的关键控制点,例如地基处理的方式、结构形式、精装修的等级、防腐做法等。假如估算阶段地基处理使用的是预制管桩,而详勘出来之后修改成了灌注桩,这将会造成地基处理费用的增加;估算阶段钢结构改成钢筋混凝土结构也会造成成本和工期的变化;环氧自流平防腐改成耐酸砖防腐同样会造成投资的增加。当这些情况发生之后,我们需要分析修改的必要性,讨论是否有更加经济合理的方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从而尽可能的将成本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第二、制定限额设计的标准。按照投资估算各单位工程的投资指标分解各项任务的设计工程量上限,将各个车间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分别抄送建筑结构专业的设计人员,在突破设计上限的情况下要开展设计讨论;将设备表和管道材料量抄送工艺设计人员,让其心中有一个整体量的概念,在工艺和管线配置时考虑成本的因素。通过这样一些列的方式使得所有设计人员都参与到造价控制的工作中来,最终做到设计阶段的工程量不超估算阶段,也就意味着做到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3.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首先、确定合理的设备采购包。将同类型的设备统一归口、统一采购,这样有利于设备价格的谈判和保证设备的供货期。每一个设备采购包对应一个成本控制价,合同谈判时争取控制在该控制价以内。同时设备的数量应该经过设计人员的确认,以免出现严重的补采情况。其次,编制高质量的土建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在编制控制价之前,召集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以及召集控制价编制人员进行讨论,形成明确的控制价编制说明,以指导整个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这其中包括人工单价的确定、常见材料价格的选择、特殊材料价格的确定等,通过这些措施来保证控制价的准确。
  4.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主要是防止工程进度款超额拨付,以及规范变更签证的审核制度。进度款的拨付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算,不得提前拨付或者超额拨付。按照现场工程师确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依据合同中综合单价确定形象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做好施工期间纸质、影像资料的管理,为最终的竣工结算做准备。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控制,做到及时的调整成本控制目标,以免造成成本失控。
  5.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应将控制的重点放在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方面,笔者认为可以从合同与变更、签证的合法合规性考虑。一般地,施工合同都会对结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满足合同规定的才允许调整价格,只有满足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的才允许计算变更、签证的费用。
  三、结束语
  EPCM合同模式既是当今项目管理公司的一个机会,也是一项考验,因其高起点、高要求,使参与其中的人要具备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如何才能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发挥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优势,这就需要掌握从工程设计到工程施工到项目管理等各方面的扎实的知识。
  【参考文献】
  [1]陈浩.浅谈工程造价管理 [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35(3):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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