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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矫正枫桥经验在监管改造中的适用


  浅谈社区矫正"枫桥经验"在监管改造中的适用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幸成为全区监狱系统抽调派驻成员。监管改造和社区矫正都是把"改造人为宗旨" 作为工作目标的刑罚执行工作,从大墙内走向大墙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工作方式不同,思维方式也不同,这对于我们监狱民警是挑战更是锻炼。
  为更好地完成协助工作职责,笔者有机会学习了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汇编的《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与思考》丛书。其中浙江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的交流经验,对我触动很大,心念如果把"枫桥经验"借鉴适用于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或将有利于推进监狱监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枫桥经验"的由来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2013年10月,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 "枫桥经验"对监管改造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枫桥经验"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成功的典型性先进经验。浙江省将其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在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胜利性战果。监狱吸收借鉴"枫桥经验",将其融会贯通到监狱监管改造的实际工作中,有助于预防和治理罪犯再犯罪;有利于消除监管改造中的不安定因素;有利于推动监狱工作社会化进程;有利于维护监狱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枫桥经验"在监管工作中的适用
  "枫桥经验",是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宏观体系来看,监狱和社区矫正的对象本质相同,都是对违法犯罪接受刑罚处罚"罪犯"的改造。但是监狱执行的是监禁性刑罚,管理模式和刑罚手段又有别于社区矫正,所以只能借鉴吸收"枫桥经验",而不能一味地照搬全用。
  (一)、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筑牢基层基础安全防线。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每个基层民警都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终极卫士"。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每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每一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监区作为监狱基层组织单位,民警作为作战单元,如何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首先就要把好用人关,选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人",使其能够发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领头雁"作用。其次,要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得每个民警都要明确"我们规范执法,尽职履责"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同时,要将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民警,监狱改造工作容不得半点退缩,否则就是对人民名义和国家法治权威的践踏。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助推监管改造的航船,平安前行。
  2、加强优势力量资源整合,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二)、建立"安全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协作机制。
  欣喜的看到"社区矫正工作"以司法局为主导,在公、检、法、社区街道、社会团体组织、志愿者的共同协作下,把非监禁性刑罚执行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监狱在联共方面更多的是与驻狱武警部队在安全防范工作方面的配合,在矛盾化解、平安创建等方面还是单打独斗,显得形单影只。借鉴吸收社区矫正 "枫桥经验",扩大监狱与地方公、检、法、司的协作范围,建立"安全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协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协助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发挥法治的综合治理优势,有助于推动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大力开展"修心教育",形成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格局。
  监狱民警不是全能超人,即便是为了监管改造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也是临时抱佛脚,"样样通,样样松"。要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实现监狱改造宗旨,还必须加快监狱社会化进程,协同社会专业力量,大力开展以"法治教育正心、道德教育润心、心理教育塑心、文化教育育心、技能培训安心、帮教帮扶暖心"的"修心教育"活动,部署实施"守法自律、道德重建、心理健康、素质提升、就业创业、社会融入"的教育改造工程。通过监狱和社会力量的多方协作,集成各类教育管理资源,致力于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激发罪犯内在改造动力,切实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作用。从而,努力形成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格局。
  社区矫正和监狱监监管改造,二者是我国 "非监禁性"和"监禁性"刑罚执行的不同手段。其中社区矫正相对是新生力量,朝气蓬勃,监狱监管改造相对"老成",但是也不乏成功经验之举。"刑罚执行一体化"有利于促进两者的融会贯通,彼此吸收借鉴,有利于共同提高刑罚执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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