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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学生网络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贾会祥+杨佳
  摘 要: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用互联网的用户日益增多,但人们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往往会忽略自身隐私的安全性。高职学校的学生在学习之余大多也會通过网络沟通、娱乐、发表自己的所言所想。但由于他们的年龄、阅历的不足,更加不容易甄别网络中一些陷阱,使得在网络世界中自身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本文主要通过阐述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问题来论述如何加强高职学生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关键词:高职学生;网络隐私权;侵权;法律保护
  现如今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人们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但同时由于互联网广泛性的特点,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网络隐私权的问题也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高职学生在学习之余,大部分的时间也都沉浸在网络的世界里,再加上进入高职学校读书的青少年普遍年纪较小,对于互联网的新鲜感很强,但没有较高的防范意识,他们不懂得如何甄别互联网中的优劣,很多高职学校在网络世界中不经意的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了别人,很容易导致自己的隐私权被不法之徒侵犯。本文根据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概念,对高职学生如何保护自身网络隐私权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网络隐私权概述
  (1)网络隐私权的涵义。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使得网络隐私权这一新兴的概念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网络隐私权作为一种新产生的隐私权被不同的学者作出了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强调网络隐私权要保障的是隐私权中的个人资料的隐私权,还有的学者则认为网络隐私权是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个人信息和网络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侵害的人格权。但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本质上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一种发展,它的概念也是在传统隐私权的基础上加以阐述的。因此,网络隐私权应当是自然人在使用网络信息服务时,私人生活的安宁与个人的信息秘密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获悉、利用和公开的具有财产归属性的人格权。
  (2)网络隐私权的特征。首先,网络隐私权所对应的主体是自然人,但是在互联网中自然人是通过网络上的虚拟身份受到侵害的,因而网络隐私权它的主体是真实性与虚拟性相统一的。其次,互联网中是将个人信息数据化存在于网络中,还有域名、IP地址、网络账号密码等数据,这些都成为隐私客体的一部分。因而,网络罗隐私权具有数据性和广泛性的特征。
  (3)网络隐私权的财产性和经济性。在现代互联网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不法分子获利的工具,这也体现出了个人信息具有财产利益。个人隐私的侵犯者可以通过搜集、出售个人信息的方式,向商家出售公民的个人隐私等,因而公民隐私虽然是人格权,但也有这巨大的财产性和经济性。
  二、高职学生网络隐私权的侵犯方式
  第一,网络隐私权的侵犯方式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高职学生在进行上网的同时,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泄露出去,很多的用户都会知道这个具体的个人信息,因而对高职学生的损害会比较大。加之信息的发布者往往会通过很好的隐藏手段隐藏自己的IP,使得侵权现象发生之后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管制。
  第二,互联网黑客通常都会以网络作为自己侵权的工具,他们再将高职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之后,会对高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网络经营者在没有经过高职学生的同意私自收集和公布他们的个人信息,或者篡改他们的数据。
  第三,QQ、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等都已经成为了高职学生主要的聊天和沟通工具,但是相信很多的学生也都在这些聊天软件中收到过很多的垃圾信息、网络广告等,这些同样也是对高职学生隐私空间的干扰。
  第四,在互联网生活中,由于很多学生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不在意,使得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其他人获知,而在诸如BBS、贴吧等网络平台上被公布,由于网络平台的广泛性和传播性,对高职学生的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更大。
  三、我国法律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1)加强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我国的《宪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都对侵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在《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侵权责任法》也对用户若是受到网络侵权时如何提供救济途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增强隐私权的执法保护。在当前的网络时代里,用户要进行实名制的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网络隐私等方面应该建立个人信息的专属部门,以便来监管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四、高职学生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的方式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高职学生在通过互联网获得便利的同时,也可能使自身的隐私权遭受到侵害。有统计表明在我国有26%的青少年在网络上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有70%的青少年公布了自己的年龄,有60%的青少年透露了自己的地址,而有63%的青少年留下了自己的真实联系方式。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在对自身隐私权保护方面没有特别大的意识。同样,在高职学校中也有很多的学生不注重自己的隐私保护,认为虚拟的网络世界不足以对自己造成伤害,因而使得很多的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在高职学校中,老师也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加强高职学生甄别优劣的能力。
  五、结语
  我国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一方面要提倡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公民个人隐私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保障。从整体上看虽然我国现如今在刑事司法领域对于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刑事诉讼法的不断改革,保障网络隐私的权力也在不断的完善。作为高职学校的青少年学生也应当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为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提供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张平.网络法律评论[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赵华明.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第165页.
  [3]陈年冰.侵害网络隐私权的特点及其民事责任[J].广东广播电视大报,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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