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对全国9个省19个区县的174所学校共7482名教师进行的农村师资调查显示,城市、县城、乡镇和村屯学校中,教师父亲职业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者占总群体的比例分别为61.50%、64.11%、72.46%和72.01%,而教师母亲职业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者的占比分别为77.81%、86.41%、90.04%和90.00%。(3月9日《 中国青年报 》) 从中可看出,农村教师父母的职业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者占比较高,农村教师"出身异常"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原因主要是农村教师待遇低,难以吸引各种家庭出身的人加入这一行列。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2》,针对"到底多高的工资,才能吸引师范毕业生去农村"的调查显示,初期月工资达到3001元到4000元时,就有79.4%的受访大学生表示愿意去农村任教;如果月工资达到4001元到5000元,88.07%的大学生都愿意下到农村。 其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还有政策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里都有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的要求。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资料显示,如果全面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需要国家每年大致投入750亿元。这笔钱看上去很多,但国家完全可以承受,关键的问题是要愿意花这笔钱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因为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附加费)为21405.67亿元,就比上年的20314.17亿元增长5.37%,增加了1091亿元。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学生1亿多,专任教师620万,分别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教师总数的70%左右。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纠正农村教师"出身异常",提高待遇要列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国家要明确农村教师提高待遇标准,制定具体可行的保障制度,国家财政承担多少,地方财政承担多少,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要加大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厉行节约,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同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要加强监管,确保提高的待遇实实在在地发放到农村教师手中,对把教育经费挪作他用的行为,要付诸法律,严惩不贷。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下,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拿出具体的时间安排,明确告诉大家:哪一年农村教师的待遇会提高多少,而不至于开"口头支票",让农村教师迟迟等不来。 当然,长远来看,纠正农村教师"出身异常",除了提高待遇这个有关教师幸福感的主要指标外,还必须从教师职业保障、事业发展空间、个人价值实现等方面进行改善,促使农村教师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合乎标准的各种"出身"有志者来当农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