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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究


  摘 要: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是指民商法作为部门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展开的法律保护。加强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的法律保障,有益于市场发展经济,有益于构建法治社会以及更好的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的私有财产民商法在制度及保障私有财产方面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我们坚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部门会完善有关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制度。本文将主要针对我国私有财产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了完善私有财产的民商法律制度。
  关键词:私有财产;问题;民商法保护
  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是对公民进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一种部门法。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公民的收入也日渐增多,进而私有财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进一步完善我国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大众的生活的都是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的[1]。当下,我国的根本大法已经认同了我国经济结构总私有财产的地位。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进行相关的分析时具有重要意义的。
  1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1.1私有财产所有人法律意识薄弱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私有财产所有人普遍法律意识薄弱。民商法包含民法以及商法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法是基本法,而商法是特别法,民法由物权法和债权法组成,而商法则是由公司法、保险法和企业法等组成[2]。任何的个人以及组织都需要遵守民商法中的相应规定,任何行为都不能够与民商法中的法规相悖。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民商法对于私有财产的实际保护过程中,私有产权并没有被大家当作一个根本的问题受到重点的关注,人们普遍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1.2法律监管体系缺失
  我国现阶段的民商法对于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另外一个较大的漏洞就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体系,这一个漏洞使得私有财产的保护失去了国家这个强有力的后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私有财产所有者自己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少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私有财产的维护力量过于薄弱,进而使私有财产的所有人的正当利益不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
  2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对策的特点
  2.1主体平等保护原则
  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以及私有经济的实践中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为: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对于一切私有财产所有人以及私有经济的主体还有其他经济体一视同仁,在法律为其提供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存在差别化待遇[3]。平等保护的原则反映了所有的私有经济主体只要在民商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不管经济地位或者社会身份有怎样的差异,在寻求民商法保护时都是享受同样的待遇、遵循同样的保护准则。
  2.2不主动干预原则
  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不主动干预原则指的是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只有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的条件下才实行,它只制定产权保护的规则与主体行为的规则,只有在私有的经济权和私有的财产遭受到侵害主体诉求相应的司法保护和公力救济时,司法行政机关才会根据相关的民商法规则来对私有财产进行相应的保护,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实行。这些保护措施包括确认交易有效、确认产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强制执行合同等等。这一原则是民商法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与民商法听取当事人自主意思的体现。
  2.3补偿性原则
  在我国的民商法领域中,很多的专家和学者都会达成这样的共识:同质补偿为民商法特别是合同法中民事赔偿制度的最高法律指导准则[4]。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法院都采用补偿性赔偿责任准则来确定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依据民商法对私有经济所有人进行赔偿时一定要遵循赔偿不能超越损失的基本原则。当私有财产产生损害情况时,民商法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所要达到的理想效果就是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不会让受害者因赔偿而获益。
  3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对策
  3.1完善立法体系
  首先当前我国的民商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实际的操作性,有一些领域根本没有实际的法律条款涉及,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却无法可依的现象存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当前我国时代的进步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有财产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在法律上却还没有得到体现,比如说对民商法具有关键性意义的物权法就存在纳入物权法的合法物有限这一问题。
  3.2加强法律监督
  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就必然会导致法律执行漏洞的存在。由于私有财产权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密切相关性,加强民商法的法律监督势在必行[5]。因此国家应该要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对那些侵犯私有财产与违背民商法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和监督,保护公民的神圣财产不受侵犯,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3加强司法实践落实
  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司法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重要的保障,司法实践对于私有财产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让人们深深的体会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法律实践,法律的全方位性能够深入人心。在人们切身体会到法治社会给自身带来利益的同时自然会去遵守并崇尚法律。这样才能够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建的构建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
  3.4强调物权法的保护作用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贯彻了对国家、集体与个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加强了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对物权的种类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从而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归属和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详细规定了业主对于建筑物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征收制度等一些相对较新的权利,来完善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民商法對私有财产的保护离不开物权法的保护,因而,要充分发挥物权法的保护作用,维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
  4结语
  我们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私有财产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落实司法实践,充分重视私有财产在民商法体系中保护的重要性,进而净化我国的立法、执法环境,维护我国公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同时稳定司法和经济的运行秩序,全面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铺建宽阔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金梦汝.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2015,08:262+261.
  [2]盛钧俣.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原则析述[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4:45-46+55.
  [3]马成海.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6,34:264.
  [4]王梓睿,郭晓霜.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剖析[J].科技展望,2016,24:323.
  [5]田阳.基于民商法视角下谈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J].法制博览,2017,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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