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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酷吏列传王温舒者原文翻译及鉴赏


  少时椎埋为奸[2]。已而试补县亭长[3],数废。为吏,以治狱至廷史[4]。事张汤,迁为御史。督盗贼[5],杀伤甚多,稍迁至广平都尉[6]。择郡中豪敢任吏十馀人[7],以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8],而纵使督盗贼。快其意所欲得,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灭宗。以其故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9]。上闻,迁为河内太守。
  素居广平时,皆知河内豪奸之家,及往,九月而至。令郡具私马五十匹,为驿自河内至长安,部吏如居广平时方略[10],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连坐千馀家[11]。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12]。奏行不过二三日,得可事[13]。论报,至流血十馀里。河内皆怪其奏,以为神速。尽十二月,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14]。其颇不得,失之旁郡国,黎来,会春,温舒顿足叹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15]!"其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如此。天子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其治复放河内,后徙诸名祸猾吏与从事[16],河内则杨皆、麻戊,关中杨赣、成信等。义纵为内史,惮未敢恣治。及纵死,张汤败后,徙为廷尉[17],而尹齐为中尉。
  尹齐者,东郡茌平人[18]。以刀笔稍迁至御史。事张汤,张汤数称以为廉武,使督盗贼,所斩伐不避贵戚。迁为关内都尉,声甚于宁成[19]。上以为能,迁为中尉,吏民益凋敝[20]。尹齐木彊少文[21],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22],以故事多废[23],抵罪。上复徙温舒为中尉,而杨仆以严酷为主爵都尉。
  杨仆者,宜阳人也[24]。以千夫为吏[25]。河南守案举以为能[26],迁为御史,使督盗贼关东。治放尹齐,以为敢挚行[27]。稍迁至主爵都尉,列九卿。天子以为能。南越反,拜为楼船将军,有功,封将梁侯。为荀彘所缚[28]。居久之,病死。
  而温舒复为中尉。为人少文,居廷惛惛不辩[29],至于中尉则心开[30]。督盗贼,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为方略。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奸[31],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32]。温舒为人讇[33],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者,贵戚必侵辱。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焄大豪[34]。其治中尉如此。奸猾穷治,大抵尽靡烂狱中[35],行论无出者[36]。其爪牙吏虎而冠[37]。于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38],有势者为游声誉[39],称治。治数岁,其吏多以权富。
  温舒击东越还[40],议有不中意者,坐小法抵罪免。是时天子方欲作通天台而未有人[41],温舒请覆中尉脱卒[42],得数万人作[43]。上说,拜为少府。徙为右内史,治如其故,奸邪少禁。坐法失官。复为右辅,行中尉事,如故操[44]。
  岁馀,会宛军发[45],诏征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受员骑钱[46],他奸利事,罪至族,自杀。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禄徐自为曰[47]:"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48]!"
  温舒死,家直累千金。后数岁,尹齐亦以淮阳都尉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49]。
  自温舒等以恶为治[50],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大抵尽放温舒,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生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51],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52];小群(盗)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于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督之。犹弗能禁也,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53],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馀级,及以法诛通饮食[54]。坐连诸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55]。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56],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沉命法"[57],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58],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59],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寝多[60],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61]。
  【段意】 写三酷吏王温舒、尹齐、、杨仆。王温舒少年盗墓为奸,惛惛无文,凭残暴嗜杀(被杀者"流血十馀里")、滥用酷刑("行论无出者")、阿谀皇帝("作通天台")官至廷尉、少府。尹齐以刀笔事张汤,官至中尉。杨仆以严酷为主爵都尉,后拜将封侯。此时吏治"尽仿温舒""以恶为治",因而激化社会矛盾,造反起义者大群数千,小群数百,"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武帝一面派大军镇压、朝臣视察,一面制定更为严酷的"通行饮食法"、"沉命法",结果上下避法而相隐瞒,盗贼滋炽,"无可奈何"。鼎盛一时的武帝统治,至此危机四伏。此段写三酷吏,先由甲引出乙,再由乙引出丙。此法多为后人仿效。《水浒传》一百零八将均仿此而一一引出。
  字数:2029
  注释
  [1]阳陵:县名。在今陕西咸阳东。
  [2]椎(chuí)埋:椎,同"槌"、"捶"。盗墓。一说杀人越货,椎击致死而埋之。椎,又通"锤",《留侯世家》有"为铁椎重一百二十斤"。《史记·信陵君传》有"椎杀晋鄙"。
  [3]亭长:《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亭长是秦、汉地方行政基层组织的负责人。
  [4]廷史:廷尉史。
  [5]督盗贼:督,视察。
  [6]广平:郡、国名。辖境相当今河北任县、南和、鸡泽、曲周、永年、平乡一带。
  [7]豪敢:豪强而胆大妄为。
  [8]把其阴重罪:掌握他们暗中所犯的重罪。
  [9]声:誉。
  [10]部吏:任用属吏。
  [11]相连坐千馀家:连坐者如此多,被捕者可以想见。此即下文"以恶为治"的事例。
  [12]请:奏请皇上。偿臧:古书里"赃"多作臧。没收豪猾家产赔偿过去所得之赃。
  [13]得可事:得到皇上认可其事,即批准。
  [14]尽十二月句:从九月到十二月完,在疯狂逮捕与残酷杀戮中,广平郡笼罩着一片黑暗和恐怖。
  [15]其颇不得句:其中很少未捕获,逃到邻近郡国,跟踪追捕回来,正当春天,王温舒叹息道:"唉,假令冬天延长一月,那就够我办事了!"黎,同"犁",跟踪追捕。自汉至清,死刑都在立秋后至立春前执行,即所谓秋冬行刑"顺敬天时"。上文写温舒去河内上任"九月而至",目的就是乘行刑之期大肆杀人。
  [16]徙诸名祸猾吏与从事:调来众多著名的祸害、猾吏跟他作帮凶,下文四人即是。
  [17]徙为廷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元鼎三年王温舒为廷尉一年复徙中尉。"
  [18]茌(chi)平:县名,今山东茌平。秦置县。
  [19]声:声誉。
  [20]吏民益凋敝:凋敝,指生活困苦。尹齐为中尉,事在元鼎三年,即武帝在位第二十七年。
  [21]木疆少文:形容个性强直如木石而又不讲礼义。
  [22]豪恶句:豪恶之吏隐藏起来不为所用,而善良之吏心慈手软又不能办事。
  [23]事多废:许多该办的事被废置。
  [24]宜阳:县名。今河南宜阳。
  [25]千夫:武帝为奖励有军功者设武功爵十一级,其中第七级叫千夫。千夫即武功爵名。
  [26]案举:案,考验。举,推荐。
  [27]敢挚行:挚,猛。行事勇敢猛烈。
  [28]为荀彘所缚:杨仆与荀彘共征朝鲜,作战不力,为荀彘所缚。事在元封三年前。详《史记·朝鲜列传》。
  [29]居廷惛惛不辩:辩,治理。因缺文化,作廷尉昏头昏脑,不能治狱。
  [30]心开:中尉是管理京师治安长官,可恣意捕杀,所以"心花怒放"。
  [31]缿(xiang):古代口小肚大的陶器罐,用以储钱或投递告密信件,犹今检举箱。
  [32]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伯,同"陌",街陌。格,村落。牧司,监督。谓温舒于街陌、村落设长以监督奸猾的盗贼,越职犯罪。
  [33]讇:即"谄"(chan)。阿谀奉承。
  [34]舞文句:舞文弄法巧诬下层人民中之狡猾者,以儆大豪强。焄(xun):同"熏"。熏放气味,使人闻而知警。
  [35]靡烂:用酷刑拷打逼供,以致皮肉溃烂。汉代审案,为获取口供不择手段,所谓"棰楚之下,何求不得"(《汉书·惠帝纪》)。《汉书·杜周(酷吏)传》:"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定之。"会审,法官责令被告必须依照控告书招供,如不服,就用严刑拷打逼其供认而定案(以掠定之)。
  [36]行论无出者:论,判罪。一经判罪就没有活着出狱的。与上文"靡烂狱中"相应。
  [37]虎而冠:戴着人帽的老虎。
  [38]部中:指中尉管辖范围内。伏:隐藏起来不敢活动。
  [39]为游声誉:替王温舒游说表功。
  [40]击东越还:事在元鼎六年。
  [41]通天台:武帝好神仙,公孙卿言神仙好楼居,于是建通天台于甘泉宫,高五十丈。
  [42]请覆中尉脱卒:覆,核查。核查中尉所辖范围(京师)当服兵役而逃匿者。
  [43]作:修建。
  [44]右辅:右内史。如故操:操持如故,"以恶为治"。
  [45]会宛军发:发,举。正当举兵大宛。事在太初元年,即武帝在位第三十七年。
  [46]受员骑钱:当时用六千骑伐大宛,一骑置一员。温舒受员骑贿,便免征。
  [47]光禄:官名。武帝太初元年更郎中令为光禄勋。当年徐自为任此职。
  [48]古:指秦朝。五族:指温舒及其两弟、两弟婚家五家均被灭族。
  [49]尸亡去归葬:尹齐家属恐仇家烧尸,偷运尸体(亡尸)回家埋葬。
  [50]以恶为治:恶,残酷捕杀刑讯。为,作为。治,治理。"以恶为治"既是吏以"酷"名的原由,也是西汉中期吏治史的癌变。
  [51]自号:自名起义名号。
  [52]檄(xi):檄文。声讨敌人或叛逆的文书。趣:催促。具:备办。起义者写檄文传告各县急速备办粮饷。
  [53]诸辅都尉:即左、右内史都尉,管治安,其职权和秩与郡、国都尉同。
  [54]通饮食:全称"通行饮食法"。凡为造反起义者传递情报(通)、充当向导(行)、提供饮食者,刑至大辟。
  [55]渠率:大帅,起义首领。
  [56]阻山川者:凭借山川险阻以抗拒官兵者。
  [57]沉命法:沉,藏匿。命,犯死罪而在逃命者。凡隐藏死罪犯者与之同罪,叫沉命法。
  [58]满品:全部捕获。
  [59]恐不能得:害怕不能捕获或捕不满品。坐课累府:坐课,自己犯罪受刑。累府,连累上级。
  [60]寝:"浸"的异体字。浸,逐渐。
  [61]以文辞避法:明知有起义造反,向上级行文均谎称没有,上级也为下级隐瞒,上下相瞒,逃避法律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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