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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企业坚守的基本底线是不作恶


  以互联网技術为代表的科技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也由此形成了强大的新经济。作为新经济的载体,新科技企业以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强势崛起。而互联网科技仅仅是开始,以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数字科技将引发人类走向规模更为宏大的数字经济、智能商业大时代。
  随着科技对生活和工作越来越深入地渗透,未来的经济必然会掌握在为数不多的新科技企业手中,它们所带来的颠覆与变革是无法想象的。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和传统企业一样,基于人性本身和资本逐利的本性,新科技企业商业利益最大化也将产生许多危害更大的新问题。
  第一,新科技企业凭借其形成的超级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益,更容易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
  互联网发明之初,本身是为方便更多人查询信息和数据,随着互联网商业化利益的驱使,使得互联网越来越中心化,用户不得不依靠中心化的第三方来获取便利和服务。
  巨大的用户和超强的连接能力,又促进了这个中心化的平台变得越来越强大,使得更多的用户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隐私和数据。来获取平台提供的服务便利。长此以往,平台就形成超级垄断能力。尤其是占据流量入口和内容分发渠道的平台企业。使得这些平台企业产生了超额利润,拥有了绝对的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甚至,部分超级平台凭借其强大的流量和资源、资金与技术攻城略地,对创新企业实施碾压。
  如同传统产业一样,适当的垄断有利于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但不受限制和约束的垄断,却带来了更大的危害。而以互联网科技为代表的新科技企业,基于不受时空限制的特性,会形成更大的商业垄断与技术垄断,垄断的市场危害性远远大于传统企业。
  基于垄断,部分新科技企业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最大化,屡屡挑战人性、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打着技术无罪的旗号,或故意或放纵技术带来的罪恶。我们知道,虽然技术是中立的,本身也是无罪的。但技术是由人掌握的,数字技术的芯片、代码、算法等都是由人设计的。技术要达到的目的,都是由人的目的所决定的。因此,新科技企业凭借其形成的超级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益,更容易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为商业利益故意利用技术作恶,或疏忽了技术带来的恶,或放纵技术带来的恶。
  第二,走得稳比走得快更重要,不作恶应当是新科技企业应承担的最基本社会责任。
  作为新经济代表的新科技企业,由于其超强的垄断力、连接能力、影响能力,在改变世界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善与恶。如果追逐利益最大化,其可能会放任恶的发生,若其出于解决人类的痛苦,则可能带来更多的善。因此,善恶取决于新科技企业自身,而非在于技术本身。
  正是因为新科技企业不同既往的强大和发展速度,相对于传统企业,其更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概括地说。就是心存善念、正念,遵守起码的商业道德、规则,遵守法律底线。而不做恶,应当是所有新科技企业应当坚守的最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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