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小学校长,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最多的就是校园安全问题。记得有位记者问:"为什么要提‘加快制定出台校园安全法’这样的建议,是因为依法治国的社会大背景吗?"其实,我认为,这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直以来,学生安全问题就像一座大山压在学校及教育工作者的头上,因为学生真的伤不起!一些学校为了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采取减少学生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等消极措施,不惜以牺牲学生的成长来换取相对的安全。 后来,一件偶然的事让我深受启发。前年我校举办田径运动会,正赶上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的学生到校联谊,便邀请他们的学生一起参加运动会。在4×100米接力赛中,其中一个俄罗斯孩子突然摔倒,膝盖处受伤流血了,但俄方带队教师却很淡定,等孩子自己爬起来后,给他做了外伤处理。事后交流,才得知俄方教师这份淡定,一是来自于其完善的保险制度,二是他们对学生安全的不同理解。他们认为,学生在运动中的意外损伤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不伤筋动骨,皮外伤应该让学生学会自己处理。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保护学生安全问题上不能因噎废食,相反应该让学生在运动中学会自我保护。 其实,安全这座大山也压在家长的头上。当前,很多孩子由老人抚养,老人担心孩子的安全,过多限制了孩子的活动,该爬的时候不让爬,该跑的时候不让跑。由于长期的过度保护,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不容乐观。我校2014年体检抽样调查的742名学生中,患有各种疾病或特殊体质的有45人,超过了6%;体重过轻的占4.32%,肥胖的为25.96%。学生们的体质状况,让我忧心不已。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学校的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具体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由于国家层面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各地大多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目前,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主要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而走司法程序时,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义务教育法》等。这其中的某些法律规定既不具体,又有严重法律空白,比如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的归责、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对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够具体等,尤其是它们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因缺乏法律参照,学校、教师、家长等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问题上纠缠不清。因此,我认为,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合理划分学校、家长、当事人等各方的责任势在必行。 其实,这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学生们的健康成长。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别让"安全"这把锁困住学生成长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