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图书出版领域中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尤其随着IP经济的发展,出版业与其他行业合作日益密切,版权资源、机遇及风险也随之水涨船高。在数字出版发行中如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出版领域亟待思考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产权问题;产权保护 在2017年,数字出版的增长速度为22%左右,在出版业中保持高速增长。随着数字化发展迅猛,知识产权方面相对薄弱的问题也随之浮现,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著作权遭到不同程度的侵犯。由此,面对数字出版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我们更要正确对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数字版权的管理。这对于数字化出版有着极大的意义。 一、数字出版面临的问题 1.数字技术带来的版权问题 首先,著作权人原本理应在利益链条上强势的一方在角逐当中反而沦为弱势群体,且被动地被卷入数字出版的大浪潮当中。其次,数字出版企业拥有技术优势使得在价值链条中处于强势地位。由于互联网避风港原则庇护,数字出版企业对于作品进行加工整合,开展广告营销,攫取巨额利润。另外,作为数字信息最终消费者的用户习惯自由免费共享信息、习惯了这种心安理得地享用著作人含辛茹苦创作出来的作品并且对于著作权人利益的损害不以为然。这种病态的互联网精神致使数字出版行业利益天平过分倾斜。 2.侵犯版权行为难认定 传统出版转型为数字出版的过程不可避免的出现侵权主体、对象及行为方式增多的情况,这样一来,很难去认定侵权。侵权的主体不仅仅是盗版商家,更有很多大众用户。与此同时,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存在,验证侵权主体的身份变得尤为困难,举例来说,若侵权行为是借助网吧、开放式计算机室等地点来实施的,即使通过技术手段得知IP地址也不能得知侵权人身份,这给审判人员带来很大的难度。侵犯版权的行为随着技术的提高也变得很神秘,优先数字出版的出现,缩短了出版时滞,加快了知识更新速度和创新能力,但这给知识产权管理也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在还没有普及优先数字出版的时候,传统出版的侵权行为很严重。如根据出版的滞后性,大量抄袭优先数字出版的作品。 3.数字出版的立法亟待完善 正如学者指出的,当前数字出版产业存在立法理念滞后,由此带来版权保护艰难的问题,还有学者同样指出数字出版面临现行法律规定模糊、数字出版技术导致传统著作权侵权防控乏力、著作权许可模式失败的问题。产生于印刷时代的《著作权法》适用到数字出版行业时,暴露出了立法上的不足:当前法律中对"出版"没有明确定义,而且对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够清晰。 二、数字出版发行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数字出版保护技术 由于数字出版频频引发侵权,数字出版保护技术的加强则变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对数字化出版物的内容进行一些技术化处理,比如加密、添加水印、用专用的电子系统阅读、付费等方式。百度云在分享给他人内容进行加密设置上,网易云和QQ音乐在歌曲版权的付费制度上保护技术由此有了进一步的加强。这些技术的出现与数字出版的问题驰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轻易复制率以及盗版的数量。 2.完善相关立法 当前法律对于数字出版的规定较少,基本是沿用传统出版的规定,与数字出版未来发展方向不适应:《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并提供给公众的行为限制较多,构成法定许可的条件较为苛刻,不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著作权人对于数字图书馆的主要担忧是作品数字化后的传播会难以控制,对著作权人利益带来较大损害。对此,可以通过对数字图书馆中的文献加以电子识别号、技术措施来限制电子图书的非法流转。数字图书馆可以激活现有馆藏,实现馆藏交换,使知识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因此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在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同时建立可以有效控制的、提供数字作品的渠道。有学者建议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的规定,增加数字环境下版权的"例外""限制"规定、适度扩大版权许可范围。《著作权法》应当在数字图书馆建设方面为数字图书馆规定法定许可的权利限制,同时加大打击非法复制、传播图书馆作品的行为。 3.创建以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行政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而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是确保法规切实执行的保障。在创建这一行政管理部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全面落实法律规章制定权,制定出调整规范政策,实时对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第二,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权,需要对文学、影视等作品资料首次上传网络做出相应的规定,要求将这些文学、影视作品先报送到网络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这部分报送作品进行网络监察,明确侵权范围。 4.加大宣传知识产权的力度 政府作为引领者,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专刊等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数字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国民知识产权保护专业素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加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能力,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維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用户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如何从中找到自己偏好的那些信息。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数字出版企业利用数字技术等方法对于海量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大多数数字出版企业本着免费共享精神为用户提供作品,这种做法遭到著作权人的质疑和反对,但是在这场著作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当中,数字出版企业这种做法在发展初期还是可行的。做好数字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军东,丁冲.数字出版物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其对策[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9-30. [2]王岚,张含晶,李耘.浅谈数字出版侵权的危害及其对策[J].新闻研究导刊,2015(11). [3]杨允.数字出版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研究[J].出版参考,201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