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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配套制度得跟上


  近日,《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发布,要求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员需持证上岗,每年还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计入相应学时学分。据悉,规范适用于普通中学,包括初中、高中、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等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规范的执行情况应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之中。若违反本规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或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实验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在现实中,却是学校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不少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专业的化学教师缺乏,很多学校没有专门的化学实验室、仪器室,没有配备专职的化学实验人员,化学实验安全管理存在不少疏漏和隐患。要求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员持证上岗,有利于加强实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安全和学生实验操作安全。
  当然,切实加强学校化学实验等安全管理,除了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外,还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是严格的实验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实验仪器室、仪器柜,危险药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 ,实行双人双锁开、关制度;领用危险化学药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将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器,不得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的采购审批制度。实验药品采购应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程序,并履行严格的审批和采购手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三是严格的实验操作管理制度。实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实验操作必须在化学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四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人员、实验操作及仪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师生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和大意。在实行持证上岗的同时,政府和教育主观部门要加强采购市场监管、加大专职实验员培养力度,解决基层学校实验管理人员缺乏的困难,学校还得加强正面的安全思想教育,给全校师生敲响"安全教育"的警钟,时刻紧绷安全教育这根"弦",共筑保护学校师生健康、安全的铜墙铁壁,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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