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于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这已经成为了社会大众和相关行业人士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加强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可以将我国民商法进行规范化、有序化,切实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而给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强有力的保障。本文主要针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展开深入研究,重点阐述几点针对性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优化措施 现阶段,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上升到了全新的高度,对财产保护有着极其强烈的欲望,所以基于民商法视角加强私有财产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要加强民商法立法体系建设,发挥出法律制度效能,还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避免私有财产受到任何侵犯现象,进而将私有财产保护落实到位,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运行。 一、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的特点 (一)平等性 在民商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时,必须要贯彻落实好平等性原则。对于平等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民商法实际应用过程中,必须要对私有财产主体各项利益实施保护。尤其对于一些农产品交易。在农产品交易中,通过民商法的应用,所涉及到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进而有效保护好私有财产主体。在民商法实际应用过程中,对于一些农产品交易来说,必须要贯彻落实好统一性原则,及时反馈出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并集中反映社会关系中的本质特点【1】,进而充分体现出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中的平等原则。 (二)补偿性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民商法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在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好补偿性原则,但是这一原则难以落实到实践中。对于补偿性来说,主要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基于某项侵权行为而损害到被侵权人的权益,要结合实际损害程度,然后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性原则旨在维护好侵权人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任何损害,从而确保双方利益处于较为平衡的状态之中。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民商法中的补偿性原则属于同质补偿形式之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将其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三)不主动干预原则 在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不主动干预原则,对于不主动干预原则来说,主要是指当事人在提出要求时,才能发挥出民商法的作用。在主体诉求过程中,要借助司法来进行保护,并提供相应的公力救济。所以,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要要结合实际情况,保护私有财产,但是这一保护措施不是主动实施的。必须要发生重视当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之下,这在确认产权、强制执行合同等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对于不主动干预原则来说,主要知识在民商法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内涵是自治原则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大都出现在采纳当事人意见以后,属于客观表达措施之一。 二、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监督力度不足 对于私有财产来说,具有一定的私有性,所以难以获得国家强大的扶持。而且私有财产还具有私密性,尚未设置专门的监督结构,从而难以有效监管私有财产的具体维护情况。基于此,极容易弱化私有财产维护者的力量【2】,其保护效果并不理想。 (二)尚未有效落实私有财产权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虽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尚未进行有效落实,进而导致诸多政策形同虚设。现阶段,我国公民缺少对私有财产保护的高度重视,存在着一定的心理误区,所以公民难以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私有财产。 (三)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化 一般来说,民法和商法共同构成了民商法,对于民法来说,属于一种基本法,物权法和债权法等是重要内容,而对于商法来说,属于特别法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和企业法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必须要贯彻落实好民商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上,我国部分公民缺少良好的法律意识,对民商法的重视程度不足,所以难以落实好私有财产民商法的保护。 三、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的优化措施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在私有财产民商法的保护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法律手段的应用,以此来进行监控,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切实保护好私有财产。众所周知,私有财产和个人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所以必须要加大民商法的法律监督力度。所以国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相关监督体系,严惩侵犯私有财产和不严格遵循民商法的行为,避免国民私有财产受到侵犯,并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落实司法实践,扩大司法保护范围 1.在实际生活中,一旦私有财产受到侵犯,必须要发挥出司法保障性作用,有效维护个人利益。普通公民将司法实践贯彻落实到位,可以更好地行使自身基本权利,并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还要引导公民提高对司法实践的高度重视,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以此来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并给予司法实践有效性强有力的保障。所以说,通过民商法的司法实践的落实,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也能够加快司法保护体系的构建。 2.現阶段,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构建手段,而且也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种类,大大强化了公民司法财产的保护力度,进而使民商法与当前经济形势相契合。所以在较多的私有财产种类的影响下,大大扩大了私有财产保护范围,并详细规定了个人财产侵害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基于总体视角进行分析,给予个人私有财产安全一定的保障,也可以实现民商法的顺利改革。 (三)制定完善的立法体系 现阶段,在我国民商法实际构建过程中,其实际操作性尚未得到充分体现,诸多领域中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导致在出现侵权行为以后,很难及时予以控制。而且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针对私有财产,涌现出了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私有财产民商法的保护过程中,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并进一步丰富民商法相关内容【3】,比如基于网络技术视角,对于微信转账和Q币等私有财产,纳入到了国家民商法相关法律制度之中,以此来对公民私有财产实施保护,避免私有财产矛盾问题的出现,将法律效能发挥出来。 同时,还要树立高度的法律意识,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系列讲座活动,进行积极宣传,引导公民充分认识到民商法实施的重要性,将现场宣传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且还要加强新型媒体手段的应用,比如电视和网络等,将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私有财产,进而彰显出民商法的实施价值。 (四)注重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的保护 对于物权法来说,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私有财产,明确规定了物权的种类、财产的归属以及范围等,并加强了立法规范,所以在私有财产民商法的保护过程中,必须要提高对使用物权法的高度重视,尤其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还需要借助物权法来实施保护。 此外,对于侵权行为来说,对于人身财产安全也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在时代不断发展过程中,要将权利范围不断进行扩大,所以在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也需要借助侵权行为法的扶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私有财产的民商法的保护势在必行,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并将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中的应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私有财产的民商法的保护过程中,必须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落实司法实践、扩大司法保护范围,还要将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保护方面的作用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赵文婧.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14):32-33. [2]王梓睿,郭晓霜.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剖析[J].科技展望,2016,26(24):323. [3]盛钧俣.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原则析述[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8(04):45-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