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是新教育督导体系中最重要的人力因素,是实现教育监管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的关键,在挂牌督导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部分地区责任督学工作中仍然存在问题,如责任督学职责不明确,导致工作严重"虚化",不能实现常态化等。 在各方对挂牌督导认识模糊、管理模式尚无参考模板的情况下,责任督学应重点围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精准发力,大胆实践,做实做优以下工作实务,实现规定动作实务化,为新教育督导固本强基。 一是学习与研究。《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列出了成为督学所需的六个条件,除"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这个硬标准外,其它都是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方面的条件。知识、素质、能力从哪里来?答案是持之以恒的学习,脚踏实地的研究,这也是责任督学成长、成熟的最佳路径。 挂牌督导是全新的事业,责任督学是全新的岗位,督导实践是全新的教育治理实践。所以,学习将贯穿于责任督学督导实践的始终,是责任督学的工作实务之一。 与学习联系紧密的是研究。责任督学不是全知全能的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研究。责任督学的职责跟研究密不可分,其专业成长离不开研究。责任督学的研究是带着学习目的的教育督导实践,是另一种形式的学习,其研究行为与学习行为互相渗透,互为补充。除督导实践外,专门的调查研究也是督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是责任督学的工作实务之一。 二是受理公众咨询、投诉。所谓挂牌,是指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其目的是便于学生家长随时联系、反映问题。有了这个渠道,责任督学就能够成为家校矛盾的"缓冲带""防火墙"。因此,"教科书式"受理、处理公众咨询、投诉,理应成为责任督学的实务之一。 三是出席学校重要活动。一是列席会议。重点列席与督导事项有关的会议,其目的是了解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出席活动。出席学校重要活动是责任督学实施督导的重要形式,有利于近距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四是开展经常性督导,参加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也提出:"县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这里说的"经常性督导""随机督导"是对学校的月检,听课是责任督学月检最重要的部分。督学听课有助于关注原生态课堂,构建督教新常态。 专项督导是责任督学对学校的专项体检,综合督导则是对学校的年检。比如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应该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督学组成。"因此,参与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也是责任督学的实务之一。 五是提出建议,监督整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向学校反馈督导结果,定期向政府提交报告,是责任督学的工作实务。反馈后,责任督学要督促学校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过程,通过回访公众满意度,验证整改效果。 实务,是实际事务,更是重要任务。责任督学把实务做实做优,方能展现常态,秀出风采,为基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贡献教育督导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