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王某是上海某公司的员工,由于家庭原因,他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信从头到尾都是打印的,企业也很快的给他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日,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说辞职信上没有本人的签名,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请问,张某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因为王某的辞职还是公司的辞退造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上海某公司应当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辞职信上的名字是打印上去的,公司因无法举证辞职信为张某本人所提交而承担违法解雇的不利后果。最终裁决公司违法解雇,向张某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所以,在收到员工的辞职信时,HR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知识点: 在收到员工的辞职信时,HR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分清员工离职原因。是因自身原因而辞职,还是因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而辞职。 2、属于因自身原因而辞职的,还要审查是提前三十天辞职还是立马准备走人。 3、在辞职信的形式上,要审查员工是否签字,是否是本人的签字。在实务中,经常看到一些劳动者通过口头,打印、或者邮件形式辞职,由于不利于举证,都要尽量避免。 4、保存好辞职信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