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在北威尔士,我和太太开车回到住处,在家门口发现一位警官正等着我们,他骑跨在摩托车上,表情有些尴尬,但并不让人讨厌。他给了我们一张传票,要我们9月12日到治安法庭接受审讯,传票上列的罪名是煽动民众和平抵抗。 我们去了伦敦,想听一听律师的意见,更主要的是想跟同事们商量一下。我并不想当一个殉道者,但我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来宣传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被判入狱,就可能引起某种社会骚动。也许这样就可以让原先不了解我们的人对我们的事业产生同情。我们已经从医生那里获得证明,说明我们最近生过重病,如果长期监禁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我们把证明给了将陪同我们出庭的一位专门律师。他表示,他完全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保证我和我太太不会被判入狱监禁。而我们希望的结果是,既不是不监禁,也不要监禁的时间过长。因此我们要他想办法不要让我们因受到宽大而免于处罚,也不要让我们被判的监禁时间超过两星期。结果我们两人都被判监禁两个月,同时法庭宣布,由于医生的证明,我们的监禁时间减少为一星期。 1961年9月12日上午10点半左右,我们和一些同事来到法庭,一路上有不少旁观者。当法庭判我监禁两个月时,旁听者中有人高声喊叫:"太可耻了!对一位88岁的老人!"这让我感到有点不舒服。我知道他们是好意,但我是自己故意要被监禁的,而且我认为年龄跟罪行的大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要说有什么关系的话,也许年龄越大罪行也就相应地增大。或许那位宣判的法官说得很对,他说,像我这么大年纪的人,应该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过法庭和警察对我们的态度还是比较温和的。庭审开始前,一位警察到处去找一块垫子来放在我坐的那个又窄又硬的凳子上,结果没有找到,其实这更好,不过我还是应该感谢他的好意。我感到高兴的是,法庭允许我发言,我原计划要说的话差不多都说了。 到中午,我们都已申诉完毕,法庭给我们一个小时的时间吃饭。走出法庭时,有一大群人向我们欢呼,还有一位女士冲过来同我拥抱,让我有些惊讶。下午听完判决后,我们等着囚车来后被运往监狱。这是我第一次坐囚车,上一次被判入狱时是坐出租车去的。我被直接送到了监狱医院病房,这一个星期大都是在病床上度过的。每天都有医生来检查,看我是不是领到了能够吃的流体食物。 在我被监禁期间,"百名委员组织"已经把我在监狱里写的信印刷成传单。传单的另一面是"百名委员组织"的紧急呼吁,号召所有同情我们的人在9月17日(星期日)5点到特拉法尔加广场集合,然后游行到议会广场集会和静坐示威。当时内政大臣已经下令禁止使用特拉法尔加广场集会,但"百名委员组织"决定不予理睬。遗憾的是,这一天我和太太还在监狱,不能参加。 星期一早上我们被释放,很高兴地同家人团聚,但立即被大批涌入的报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记者所包围。他们的长时间纠缠使得我们没有时间了解被监禁一星期来发生的重要事情。在监狱里,我们从报纸上看到,不仅在英国,还有其它许多国家,那些支持我们的人举行了各种集会和静坐示威来抗议对我们的囚禁。监狱里有些犯人收听了无线电广播,得知9月17日那天的示威游行十分成功。他们站在监狱大厅的阳台上,竖起大拇指向我太太大声喊叫:这次静坐示威大获成功。 世界各地的电视和报刊都报道了这次示威活动以及此前的囚禁事件,这让世界各国人民充分了解我们在做什么、想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获得很好的效果,而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的,但我们对由此产生的公众热情估计不足。在开始时我们就作了细致安排:每一次示威活动,有可能遭到囚禁处罚的"百名委员组织"成员只能有几个。这样,就可以让示威活动不断持续下去,因为总有人在领导这一活动。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政府当局并不是根据某次行动来定罪,而是以煽动罪为由,一下子就判决了我们的一大批成员,打乱了我们原先的安排。在9月17日的静坐示威发生骚乱时,警察就进行了大肆逮捕。这时我们还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成员被捕,直到后来才知道,"百名委员组织"成员所剩无几,他们穷于应付各种紧急事务和对未来行动的策划。当时我也十分忙碌:有许多事情是我被监禁后发生的,而且只有我才能够处理。 出狱后的那个星期天,我们回到北威尔士,但报纸和电视台的记者仍然蜂拥而至。不断前来访问的还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意大利人、日本人、法国人、比利时人、美洲人等等。无休止地接待来访者让我们十分厌倦,于是一有机会我们就干脆开车躲到乡下去。在那里我们还遭到一次危险。一天下午我们沿着沙滩,绕过岩石,到一个小海湾去。路上的礁石被晒干的海草覆盖着,刚开始时我们还很小心地用脚试探着走,后来就不在意了。我走在最前面,结果一下子陷入泥中,深入大腿。只要一动,就会显得更深一些。我太太也差一点陷进去了。她想法攀上一块礁石,然后慢慢把我从泥潭中拖出来。我们的汽车有几次陷入沙坑或泥坑中,只得找人把它拖起来,其中有一次,把它拖出来的是一个核基地的大货车,对于我这个以反对核战争为己任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既可气又可笑的事情。 ——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