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物流的核心能力之一,仓储在整个物流系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仓储过程中货物丢失怎么赔偿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仓储过程中货物丢失的赔偿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货物丢失的,尽管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主要权利 (1)有权要求存货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标的物。 (2)有权要求存货方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 (3)有权要求存货人告知货物情况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有权要求存货人对变质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理。见合同法第390条规定。 (5)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 (6)具有提存权。见合同法第393条规定。 (7)有权按约定收取储存管理货物的各项费用和约定的劳务报酬。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应存货人要求填发仓单的义务。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3)妥善保管储存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义务。 (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仓储过程中货物丢失怎么赔偿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基础服务维权,货物运输方式及违约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