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精准扶贫思想是习近平同志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这一战略思想是做好当前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南。本文立足安徽省舒城县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特点,就如何借助金融资源实现脱贫致富,在舒城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舒城县;农村;精准扶贫;金融扶贫 随着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持续推进,脱贫工作目标从"被动脱贫"转为"主动脱贫"。如何从金融角度基于精准扶贫更多的政策倾斜,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焦点。笔者通过在舒城县进行实地调查,就舒城县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舒城县精准扶贫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舒城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大别山东麓,是一个集山区、库区、革命老区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全国政协机关和省协机关扶贫联系点。2014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8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0893户109000人,贫困发生率12.4%。2016年全县脱贫6540户19772人,贫困发生率降至5.98%。 (一)宣传力度的加大,配齐扶贫干部队伍 全县印发5万份《脱贫攻坚政策日历》和《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册》,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开通《脱贫攻坚手机报》,宣传有关扶贫政策。各乡镇设立扶贫工作站,做到"五有":有专抓领导、有机构牌子、有单独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一支3人左右的工作队伍。每村配备1名扶贫专干,派驻村扶贫工作队。 (二)企业带动脱贫致富 舒城县探索"上挂下联"新模式,通过企业把"千家万户"贫困群众和"千变万化"大市场连接起来。百神庙镇安竹公司等60多家企业依托180多家扶贫驿站,带动3000名贫困群众实现就业。在落实奖补政策方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就业奖补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为贫困户安排就业岗位,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贫困户自身发展脱贫 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激发引导、技能培训、榜样培训、社会帮扶,引导贫困户增强发展能力。通过帮扶单位送政策,向1.5万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提供培训,提供1.2万个就业岗位。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全县已经有82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产业扶贫奖补资金1853万元,发展产业项目18292个。 二、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金融扶贫 县扶贫办、金融办、农商行和各商业银行等各有关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扶贫小组,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金融支持会议、信贷工作会座谈会,在推进辖区内金融机构工作开展。 (二)金融创新举措 1、调整扶贫方式与提高金融支持精度相结合 舒城县开发创新举措,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贫困户的扶持选择与当地实际情况联系密切的项目。如:与当地有着"油茶之乡"的河棚镇开展"油茶龙头企业+分红入股"的金融帮扶的模式;"九一六"茶场休闲农业的"生态休闲旅游+贫困户"的模式。选择发展前景广阔、与当地实际情况联系密切的项目,扶贫重点向农村乡镇转移。 2、金融项目精准化 金融机构选择信贷支持对象从国家扶贫项目目录出发,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制定金融信贷营销参考目录,主要划分为: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四大类。涉农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实行贷款主办行制度,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体、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使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三)金融扶贫内容的精细化 不断的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明确选择产业项目,提供"一对一"、"多对一"金融服务,将信贷资金优先配置到新型农业主体、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及配套产业链上,以产业带动扶贫。源源不断提高小额扶贫贷款覆盖率,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持续加快金融服务室建设,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断扩大ATM、POS机具在农村地区布设范围。 三、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扶贫工作是一项与多个部门存在密切联系的综合性工作,个别乡镇政府的扶贫工作办公室与个别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较小,不愿主动承担自身职责,这增加了工作协调难度。同时,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工作措施也不能做到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另外,财政资金在风险补偿金中所占比重不大,扶贫资金总量相对较少,限制了扶贫工作的落实开展。 (二)金融机构扶贫方式较为单一 舒城县目前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的方式多为信贷支持,主要表现为银行向贫困群体发放贷款。信托投资、证券业尚未找到自己合适的切入点,抵押担保、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各金融部门之间在金融扶贫工作上却反协调配合,各自为战。仅仅靠银行作为主导,导致参与精准扶贫的金融机构单一,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金融扶贫服务未能形成合力。 (三)参与精准扶贫的各方角色定位不准 首先是金融扶贫中政府的作用被无限的放大,不仅仅、安排财政性的扶贫,而且"主导"金融扶贫工作,要求甚至"命令"各金融机构按照政府的计划去开展金融服务工作,行政性的干预较多。其次是各金融机构对金融扶贫工作的停留在被动应付,当作一项政府性的工作甚至政治任务来完成。最后不少被扶持对象认为金融扶贫服务与财政扶贫资金一样,属于不要白不要,要了也可以赖账不还。 四、金融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地方政府建议银政协调机制 地方政府应积极搭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如通过召开银政会等形式,将政府扶贫部门项目告知金融机构,为扶贫项目争取信贷支持。同时,使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交流,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通过银政之间的有效互动,推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高效化。从而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能够不断的优化,符合地方发展的需求。 (二)建议金融机构兼顾政策性和市场性 1、政府部门要明确定位。正确区分财政性扶贫和金融扶贫,对于金融只是提供相关服务和配套鼓励政策,着力解决贫困人口获取资金过程中存在的故障,而不是亲自参与打金融扶贫的过程中去、干预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 2、大机构要有担当,小机构要有原则。大型金融要有担当意识,积极主动的配合政府资金补偿和政策扶持的同时,也要部分承担扶贫过程中增加的额外风险,这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作为主力支持和服务基层、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合理规范资金使用,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确保信贷扶贫资金的运作安全,通过实际行动强化金融扶贫业务的市场性特征,改善社会认识、降低道德风险。 (三)建議金融机构兼顾系统性与差异性 1、加强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增强金融扶贫职能。鼓励并扶持一批专业从事扶贫工作的小型金融机构,专职履行农户小额信贷和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职能,提升农村地区各项金融服务水平。 2、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要积极改善当前银行性金融机构"单打独斗"的状况,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如针对扶贫贷款中普遍存在的风险补偿问题,增强农村地区人身保障,财产安全,开展农业生产保险以及专门的扶贫贷款保险等,都是有效的解决措施,这就需要保险机构的积极介入。 【参考文献】 [1]付先军,张延寒,粘天宾.金融扶贫模式的调查与思考[J]华北金融,2012(02) [2]许锡龙.金融支持扶贫攻坚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农村金融,2013(09):9-12 [3]王敬力,刘德胜,庄晓明,金融扶贫机制的新探索:拾荷模式[J]南方金融,2011(04):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