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司法 是 保障人民权益的一种途径 。 应当大力宣传它带给人民的好处,对于法律知晓较少的 百姓 来说,引导其从内心树立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 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 提高法制工作者自身素质。为 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公证即意味着公平与公正、秩序与法治、预防与保障、诚信与安全、安定与和谐。 公证通过"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这一独特职能,调整和控制社会经济民事法律行为,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指导当事人修正行为偏差,使之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诚信和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 、 法律 援助 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 努力把法律援助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四、 作为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 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有针对性的 调解 各项矛盾纠纷, 开展各项法律知识活动,促进普法活动的进行, 扎实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坚定不移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