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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2017 年第三季度转瞬即逝,现对法务部第三季度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明确完成的工作内容,需要改进的方向,第三季度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核合同并审批签章流程
  在第三季度的工作中,我审核采购部、市场部、子公司等各部门合同、协议及各类函件共345份,审核总裁办公室规章制度4份,对各部门协议在签订前提供法律意见,对协议中的风险进行事先预防。
  此外,对各部门提交的用章流程及时审批(一般均会当天予以审批),在第三季度中,审核各部门提交的OA用章流程299份,对各部门的签章文件进行法律风险把关,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二、制定格式合同并每月撰写下发法律风险提示、法律问题解答
  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和领导指示,在采购部现有合同的基础上,对其现用的《采购合同(简洁版)》、《采购合同(完整版)》和《样机采购合同》进行修改,经过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修改并确定以上三个格式合同的最终版本并在公司OA系统的相应位置予以公示,供各部门使用,以提高效率,规避风险。
  在审核合同过程中发现各业务部门合同中存在一些共性法律问题,通过对这些共性法律问题进行总结,撰写了法律风险提示。在第三季度,我分别对管辖、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履行顺序、格式条款和通知等六方面内容进行总结,并撰写风险提示6则,法律问题解答6则供各部门学习,提高各业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三、诉讼案件的处理
  三季度,法务部共承办案件34件(为方便统计相同原告计为一个案件),其中本季度新增案件15件(包括虚假陈述案件共23件,为方便总结,记为一个案件(至10月止,实为136个案件));案件主要类型包括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知识产权、承担合同、劳动仲裁等。新增被诉金额为16066.25万元(除新增意大利支付令案件51万欧元外) ,起诉金额为2371.68万元。(2017年上两季度共新增8案,被诉金额为3.575亿。),和解案件包括超导系列案件和解、中船案件和解、猛狮集团债权转让、卓轮仲裁案和解、龙宝案件和解、中复案件和解执行、天津赛瑞案件对方债权转让处理等。
  四、法律咨询及尽职调查
  在第三季度中,我共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38起,并对大连国通买卖纠纷、理士蓄电池诉讼纠纷、主轴承质量纠纷、薛亚军医疗期纠纷、乌拉特中旗土地纠纷和华电泉惠项目纠纷、内蒙古特许经营权、人力资源部劳动纠纷、伊朗项目等国际部项目、售电公司方案、 集团公司实施公司化管理改革方案、 昆山叶片纠纷等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组织对新疆北屯项目、售电公司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系列合同审查等工作。
  五、已结案件发票收取工作和账户解除冻结工作
  针对九个历史遗留已结案件多年的发票开展收取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联系法院后由法务部人员亲自领取或开具介绍信由当地工作人员协助向当地法院联系并领取。
  针对应当解除法院冻结的账户开展解除冻结账户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联系执行法官,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由法务人员陪同法院亲自赴银行解除冻结。目前,应当解除冻结的9个账户已全部联系完毕并完成解除冻结工作。天津赛瑞及中铁物贸尚未解除冻结。
  六、日常常规工作的处理
  1. 每月根据部门情况汇总和撰写部门工作总结,并且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制定部门预算分析,并按月及时向财务部发送。
  2. 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法务培训工作。 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工作。
  3. 整理汇总合同审核台账和合同审核的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以便及时查阅和追溯。
  4 、汇总整理诉讼案件和自办案件的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明确案件的进展状况。
  5. 配合公司其他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如参加质量部的管理培训(脱产两天),定期参加市场部的出保会议每周一次等。
  七、工作中的问题
  在法务工作日益完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工作,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制度》的制订尚未完成 ,又如,新制订的《法务工作管理办法》需要监督实施落实到细节,再如合同审查有个别部门未按制度执行并发现有未经法务审核的合同直接对外盖章的情况 。法务部应当采取措施如联系管理电脑系统人员讨论解决防范相关风险办法等。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务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配置。
  今后的法务工作中,我部将继续落实集团公司领导指示,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为主线,防范于未然,做好各项相关法务工作。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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