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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职业病有哪些待遇


  职业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职业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
  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新工业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职业病诊断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保障,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护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业病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经诊断患有职业病,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职业病医疗费用应当采用疾病定额支付的方式结算。固定结算标准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及时调整。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威海市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结算标准和具体结算方式。
  三、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职业病患者时,应认真查验患者身份,并于当日将患者基本信息通过网络发送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患者基本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被认定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威海市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结算。参保职工病情危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医疗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三目录。
  职工要求特殊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事先书面告知的义务。若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家属)签字同意,相关费用由同意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未履行事先书面告知义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除职工要求的特殊医疗服务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职工收取额外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同时治疗其他疾病的,其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结算。
  六、环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职工的职业病医疗费,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新工业区城市参保职工发生的职业病医疗费用,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每半年,市工伤保险机构与相关市区结算一次。
  七、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职业病有哪些待遇?
  在济南,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而患职业病的,可享受相关待遇。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法: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将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费用和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患者除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并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承担;上一个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职业病是由上一个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上一个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更工作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
  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相关法律导致的死亡:
  职业病的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疾病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由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造成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的主要特征。
  我国职业病有五个特点,即:
  1.有大量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和大量患者;
  2.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于各行业,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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