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试用期是很重要的一个时期,也是新人员工和公司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也属于一个关键的考察期。在试用期的时候,员工含有一般的工资福利。那么疫情期间试用期有工资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试用期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上所述,试用期应当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试用期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第1种情况,对于【隔离治疗期、隔离观察期、限制出行期、延迟复工在家办公期】这四类人员,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标准应与正常出勤状态下的工资标准一致。 第2种情况,对于【延迟复工但未安排工作,且和公司达成待岗协议】的员工,第一个发放工资周期发正常时期工资,在第二个发放工资周期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待岗生活费(以北京市为例,待岗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 第3种情况,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其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病假】的员工,企业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以北京市为例,医疗期员工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试用期不发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的工资包括哪些部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