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 工作总结 根据《实施〈珠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要求,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 、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方面。一是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 截止2016年12月底, 全县共有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152家,其中社会团体10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3家;已进行备案登记的社会团体176家 ; 二是 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印发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全县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有一家,3A级的有两家 。 三是 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目前,我县已经实施 困难空巢老人、低保失能老人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同时 有**县龙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惠州市孝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惠州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工机构分别进驻龙城街道城郊村、林村和平陵镇平陵社区部分社会组织以委托、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承接了一些政府部门职能和事项。 2 、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一是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站工程建设。截止至2016年12月,全县156个行政村、23个社区 基层公共服务站均已完成建设 。二是继续推进"社区约请政府部门现场办公"制度。截止至2016年12月全县共开展16场社区(村委)约请县直单位现场办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社区(村委)建设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形成解决问题"直通快办"机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 、社工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截止至2016年12月, 全县累计考试通过审核取得证书的共有353人, 完成市委本年度考核我县的社工人才指标任务的185%。 (二)着力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1 、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制定了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目前我县有避灾场所168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一间,面积约150平方米,现储备有:应急包200个、帐篷100顶、折叠床100床、手电筒68支、棉被35床、毛巾被1500张、草席500张、棉衣70件、衣服200件、羊毛上衣1600件。二是启动县救灾储备仓库建设和县救灾避护中心。县救灾储备仓库选址在县民政社会福利院旁,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设一栋二层总建筑面积605平方米,功能齐全和附属设施完善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目前已竣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新库)启用后,库容比原临时仓库面积大幅增加储备物资将比原来增加5倍。县救灾避护中心选址在县救助管理站右侧的空地上新建一栋框架结构二层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286.57平方米的功能齐全和附属设施完善的救灾避护中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三是从2016年1月起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四是建立健全低保医疗救助金管理制度。出台了《**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确定定点医院。其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份实行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的比例达70%。 2 、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一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1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20元;二是落实老年优待和老龄津贴政策。截止至2016年12月,我县共有4800人办理了《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可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乘坐县城内公共汽车和浏览公园、风景区、旅游景区(点)等惠老政策。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贴。从2012年9月份起,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贴,80-89周岁老年人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500元;三是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首期投入近160万元完成首期3层框架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床位总数100个。二期已正式动工,截止12月底共投入700多万元。建设2家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机构;四是福利院建院共投入资金120万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累计收养社会弃婴(童)28人,目前收养孤残儿童、弃婴10人。从2016年1月份起,机构供养和散居孤儿从原来每人每月129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390元。 三、存在问题 1 、社会组织功能不够完善, 能承接政府职能下放的社会组织寥寥无几 。 2 、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要进一步提高。我县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敬老院的设施不够完善,入住率较低。 3 、养老体系建设不尽人意,没有一间民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机构廖廖无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扩大评估范围,鼓励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等级评估,加强等级评估结果的管理;争取县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扶持资金,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加强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积极争取政府投入、激励社会投入、发动慈善捐助等各种渠道来加强对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保障,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建成。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民办养老事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发展,争取2018年底在**县建成一家民办养老机构。 **县民政局 2017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