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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  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的配置使用及司机的日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消耗成本,增强司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业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亳州声屏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亳州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以及司机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车辆配置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台公共服务部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车辆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在派车时需要明确出车时间、地点并核定里程与归期。
  (三)派车应坚持"先急后缓,先台后部(室)"的原则,优先安排新闻采编和经营创收部门用车,并坚持一车多用,合理调配,提高车辆利用率。皖S95057、皖S05889、皖S96282、皖S78989、皖S96285除用于接送领导和公务用车以外,还需兼顾采访用车。皖S07129、皖S7377、皖S7376、皖S7227主要用于新闻采访用车。
  (四)任务完成后,司机应按时返回。如记者采访,没有派车人安排,司机不能在市区停留等记者采访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
  (五)派车人员安排派车后,应交部门主任核准,经核准后,由派车人员通知司机出车。
  第四条 车辆使用
  (一)台领导等管理人员(台长、副台长、党总支书记、各公司经理)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可使用工作用车。
  (二)新闻一线记者外出采访可优先使用工作用车。
  (三)部门主任(含)以下人员(新闻一线记者除外)在市内办理公务,经部门申请,在车辆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使用工作用车。
  (四)公务用车的申请:
  1.领导用车需提前与派车员沟通,并填写《用车单》(说明使用车辆、司机、用车时间及去向等事项),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申请用车,事后补办派车登记手续。
  2.新闻一线记者用车需凭栏目制片人以上领导签批的用车单申请用车。各栏目负责人应在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与派车员沟通,提前告知下午和明天早晨使用车辆情况,新闻记者外出采访也应提前抵达发车地点,以便于派车员合理派车。原则上采访半径在一公里以内的一律不派车接送,如遇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带有三角架等采访贵重物品时或在接送其他记者顺路时可视情况接送。
  3.部门主任(含)以下人员(新闻一线记者除外)用车,也应提前与派车员联系,确定有车后,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部门主任签批后,可以公务派车。
  第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和年检:
  (一)车辆维修保养
  1.本单位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严格遵守车辆保养规范制度,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况。
  2.对于车辆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台公共服务部申报汽车维修、保养,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经台公共服务部批准后,进行维修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由接车人确认车辆修复完好后,在修理厂注明的实际维修内容、更换材料明细、修理金额等的回单上签字,并将回单交回台公共服务部。
  4.坚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注意轮胎气压情形、车辆里程数,每5000公里进行常规车辆保养,保障行车安全。司机每季度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台公共服务部备案。
  5.每月洗车五次以上。若遇雨雪天气,应随时注意外观清洁干净。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如不外出执行公务,车辆不许开回家或停留在外过夜,周一至周五,晚上18:30之前要将车辆停在单位办公地点,周六、周日不值班的,车辆要全天停在单位办公地点。因特殊情况,稍晚停放,须向派车员请示。
  2.司机下班后将车辆停放在单位办公地点,节假日将车辆钥匙交回台公共服务部存放。
  (三)车辆费用管理
  1.预算管理。单位年度配置车辆的费用管理实行总额控制方式,分析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严格安排和有效控制各项费用开支。
  2.日常管理。司机每月初须登记初始里程数,月底上报《车辆里程统计表》至台公共服务部备案。
  3.费用报销。严禁私自加油,车辆加油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加油申请单,经公共服务部主任签字后,派专人和司机一起加油,车辆加油后,司机要签字确认。车辆运营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需填写费用报销,经台公共服务部审核后,凭发票单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 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违反交通规则,因司机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认定司机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坏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坏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全部负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部分。
  (三)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七条 司机管理
  (一)工作要求
  1.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按时出勤,坚守岗位,服从调度,做到随派随到,为领导和用车部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3.要随时将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确保联络畅通。
  4.有事应预先请假,出车必须按派车员要求或《出车单》出车,不允许私自用车。
  5.出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确保工作顺利和行车安全。
  6.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7.不准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将车辆交给他人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私自驾驶本台车辆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二)报酬及绩效考核
  1.司机报酬分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补助三部分。年终视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年终安全奖。其中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台文件执行。
  2.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司机上班期间表现进行发放,每月底派车员根据司机日常出车情况按照司机绩效考评表进行赋值,打出绩效考评得分。同时抽取司机服务对象至少5名代表对司机进行打分考评,按照各自所占权重(二者比重为6:4)算出当月绩效得分,核算后得出当月所得绩效工资。
  3.司机加班按次核算,每次补助加班费20元(加班是指非工作日期间出车,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及晚间加班,不包括午休时间)。司机加班需填写《出车单》,经派车员和用车人共同签字方能有效。月底由部门负责人造表兑现报酬。
  (三)违规处罚
  1.周一至周五,车辆没按规定时间停在单位指定位置的,一次罚30元。
  2.周六、周日不值班车辆擅自出车的,按当下出租车运价2倍折合实际行驶公里数进行罚款,一年累计达3次的交台领导另行安排工作。
  3.发现司机对加班记录冒名签字或涂改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一年累计达三次的交台领导另行安排工作。
  4.欺骗部门负责人,借接送记者之名干私活的,查实后按当下出租车运价2倍折合实际行驶公里数进行罚款;一年累计达2次的交台领导另行安排工作。
  5.司机手机应每天24小时开机,对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5元;如果经单位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20元。
  6、司机如果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每次罚款50元,如果三次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给予辞退。
  7.司机未做好出车前检查(如:缺水、油,电路故障等)处以每次罚款50元。
  8.因管理及监控不力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除追究主要责任人外,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9.因自身违规或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台公共服务部所有。
  (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督查落实。
  (三)本制度经台长办公会议集体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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