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并不可怕,是随着城市发展和"代谢"自然产生的问题之一。只要本着妥善解决、照顾民生的态度,无论是自住、买卖、抵押都将顺利过渡。 肖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 近期,温州住宅用地产权到期事件引发争议,鉴于市场认可的"稳健型"网贷平台和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营业务中,或多或少涉及房产抵押等问题,笔者谈一谈个人观点。 "房与地"的法律关系 我国施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与西方国家私有土地所有权买卖制度有明显不同。美国东海岸有很多废弃别墅,房屋已经坍塌却没有人能够推倒重建,只能任其逐渐腐蚀败落,实质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需求供给的不平衡。我国法律对于房屋本身赋予公民所有权,但对于房屋坐落的土地则规定了土地最高使用年限。 房屋土地同时抵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将其持有的房地产抵押给自己,此时房产坐落的土地也同时被抵押。无论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作为不动产的土建房屋,现实生活中很难与土地分割。一旦土地使用权届满,则需要另行付费,给房屋实际价值带来不确定性,房屋未来收益在当下的折价必然有所变化。对于网贷平台而言,在从事一线、热门二线城市的"类房贷"业务时,应当密切注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酝酿和出台,防止投资者利益受损;当然,也可以设计特别出借产品,固定成本,减少出现风险的概率(借鉴银行做法,不要出现还款期限长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情形)。 "自动续期"的真与假 可以明确地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至于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据怎样的比例,按照怎样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当续交部分土地出让金。需要注意的是,"基准地价"与"房屋总价"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4月18日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也澄清,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1/3存在误解,目前全国层面没有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的实施细则。我们发现,陆续有城市开始以"市"为单位逐步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望国家相关部门权衡各方利益,充分考虑到老百姓(603883,股吧)的生存权,给予适当的解决方案。 笔者提醒以稳健著称的一些抵押类网贷平台,要关注房屋让渡的衰老问题,及时更新风控流程和因子,维护广大出借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