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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中老年人感情生活是长期同居还是领证


  首先感谢今天的社会的宽容,可以公开讨论单身老年人也再婚或同居问题,这也是在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大进步。
  单身老人的三种情况:一直未婚、丧偶、离异,特别是丧偶、离异,感情生活都有起伏的经历。再次进入感情生活,大多数关注的是同居还是再婚,说明大家在面对以后感情生活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这个群体的各种观点也是基于自己的经历或社会现象,都是值得尊重和认真听取的。
  一、同居方式一起生活
  1、单身老人选择同居不领证方式一起生活,在当今社会不为少数。当事人经过初步的了解,有在一起生活的愿望,决定在一起生活。同居是在性格、习惯、消费方式、子女亲友关系协调等方面磨合。如果相互适合,可以不领证长期一起生活,相互照顾,携手到老。
  2、选择这种一起生活方式,主要是有一下考量:
  (1)一些单身老人,认为再次进入感情生活,关键还是看感情是否能够和谐、一起过日子是否开心快乐,所以那张结婚证并不起到主要作用;
  (2)部分老人担心再婚后,遇到各种问题分开,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配等问题,或者一方先离世,可能会发生的双方子女为财产分割出现比较大的矛盾。
  (3)单身老人同居生活,两个人的关系是情人关系。有的当事老人会说,我们在一起生活就是搭伙过日子,没想过结婚,其实分析起来,这种说法不准确的,在一起生活,多多少少都会有感情,这是自然的规律。如果就是纯粹为了有人做饭吃,洗衣服,或者有基本生活保证,不谈感情,甚至同居期间还可以同第三人发展感情,这种情况同我们讨论的以再婚为目的同居磨合不属于同一种情况,更像是一种交换关系。
  (4)有的朋友说,同居的好处就是为了感觉不合适的时候分开轻松,不涉分开时财产分割问题。个人感觉这种想法是不妥的,大家不是生活在真空社会,社会环境、传统观念不可能一点不干预人们的思维。如果自己的家里多了一口人,街坊四邻问起来,如果履行了法律手续,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这是我老公,这是我老婆。更换同居对象,多多少少的会带来来自生活环境方面的负面压力。
  二、履行法律手续一起生活
  1、履行法律手续一起生活,按法律把各自的权益、义务确定下来,拥有法律对婚姻的保护、自愿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自愿接受法律的约束。
  2、同居不履行结婚手续,其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没有相互赡养、生病照顾的义务。
  3、所以单身老年人再婚,是需要相互多了解,让对方实实在在感悟自己的真诚和实际情况,意气用事、走一步看一步,不是好的方法。自己想找什么样的人、自己能找什么样的人、对方是否是你要找的人等等这些问题搞明白了,才有一起好好相处的基础。
  三、解决方案推荐
  1、再婚前的财产公证
  2、单身老人再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亲友子女的误解、要做耐心的说服工作。
  3、《婚姻法》相关规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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